201#轮胎龙门吊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201#轮胎龙门吊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201#轮胎龙门吊 | ||
规格型号 |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N95 | 计量单位 | 台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吊装集装箱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已报废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的标的为201#轮胎龙门吊,已报废,主要包括大车行走机构、发动机、电机、电缆等,具体情况意向方现场勘查时自行了解,勘察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 6.本次转让标 (略) 于停机状态,具体停运、交接时间由转让方通知。转让方不提供技术资料及维修、检验记录。 7.标的内的资产为转让方的报废资产(破拆),不能重复使用。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各意向方在现场勘查时自行判断资产状态。 8.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宁波北仑国 (略) 内,除转让标的物外的其余所有资产均不得破坏、侵占。 9.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意向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量与预估量不一致,受让后也不对合同价格作调整。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10.意向方须充分考虑整个受让过程中的各 (略) 理、许可、协调、风险及所需的一切费用。 11.意向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 (1)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2)负责拆除施工的 (略) 场 (略) 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资质及以上(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含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修理)。 转让方将对拆除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意向方方能参与本项目的竞买。 12.意向方报名前应至 (略) 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与委托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拆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交转让方存档。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13.意向方报名前应参加转让方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取得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携带公章。 14.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 1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北仑国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新矸 (略)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64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1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方交易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按照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及资产类别根据国家法规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 (3)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浙 (略) 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5)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6)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7)转、受让双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需按要求签署合同附件,包括《廉政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环境保护管理协议》、《商业伙伴合规承诺书》,受让方需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8)本标的拆除现场附近可能出现其他单位进行拆除或施工作业,受让方必须与其他单位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杜绝出现任何工作冲突或风险事件。所有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拆除后的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二、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标的交接时间和项目工期,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将根据将实际情况,通知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预计交接时间为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交接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清运出标的 (略) 域。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转让方场地、设施或外部环境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 (略) 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 (5)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 (略) 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略) 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润滑油(标的物附带)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 (略) 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受让方必须做好拆除回收现场附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回收等作业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7)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 (略) 理。资产包内危险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先 (略) 理完成后方可全面展开拆除施工。具体范围及要求以进场施工前现场交底为准。 (8)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 (略) 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 (9)本标的项目工期要求较高,区域内设备 (略) 于停用状态。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并进场施工,受让方必须在交接手续办完之日起15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10)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每日工作时间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 (11)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门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 (略) , (略) 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6:00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 (略) ,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 (12)区域内标的物以外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各类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 (13)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 (略) 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 (14)拆除过程中,若需要进行动火、登高等特种作业,受让方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严格 (略) 制度执行。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 (略) 于检验合格期内。 (15)拆除时受让方自行落实消防措施,解决消防用水和消防器材。 (16)受让方若需用电,需 (略) 提前申请,并落实安全用电措施。 (17)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含关联方)进行的监督。 (18)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 (19)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 三、违约责任 (1)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工期要求较高,安全环保要求较高,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除,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价款的5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实地勘察证明》-必传.docx 、 《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周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新矸 (略) 178号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201#轮胎龙门吊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201#轮胎龙门吊 | ||
规格型号 |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N95 | 计量单位 | 台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吊装集装箱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已报废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的标的为201#轮胎龙门吊,已报废,主要包括大车行走机构、发动机、电机、电缆等,具体情况意向方现场勘查时自行了解,勘察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 6.本次转让标 (略) 于停机状态,具体停运、交接时间由转让方通知。转让方不提供技术资料及维修、检验记录。 7.标的内的资产为转让方的报废资产(破拆),不能重复使用。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各意向方在现场勘查时自行判断资产状态。 8.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宁波北仑国 (略) 内,除转让标的物外的其余所有资产均不得破坏、侵占。 9.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意向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量与预估量不一致,受让后也不对合同价格作调整。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10.意向方须充分考虑整个受让过程中的各 (略) 理、许可、协调、风险及所需的一切费用。 11.意向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 (1)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2)负责拆除施工的 (略) 场 (略) 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资质及以上(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含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修理)。 转让方将对拆除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意向方方能参与本项目的竞买。 12.意向方报名前应至 (略) 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与委托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拆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交转让方存档。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13.意向方报名前应参加转让方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取得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携带公章。 14.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 1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北仑国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新矸 (略)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64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1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方交易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按照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及资产类别根据国家法规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 (3)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浙 (略) 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5)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6)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7)转、受让双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需按要求签署合同附件,包括《廉政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环境保护管理协议》、《商业伙伴合规承诺书》,受让方需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8)本标的拆除现场附近可能出现其他单位进行拆除或施工作业,受让方必须与其他单位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杜绝出现任何工作冲突或风险事件。所有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拆除后的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二、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标的交接时间和项目工期,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将根据将实际情况,通知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预计交接时间为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交接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清运出标的 (略) 域。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转让方场地、设施或外部环境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 (略) 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 (5)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 (略) 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略) 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润滑油(标的物附带)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 (略) 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受让方必须做好拆除回收现场附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回收等作业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7)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 (略) 理。资产包内危险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先 (略) 理完成后方可全面展开拆除施工。具体范围及要求以进场施工前现场交底为准。 (8)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 (略) 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 (9)本标的项目工期要求较高,区域内设备 (略) 于停用状态。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并进场施工,受让方必须在交接手续办完之日起15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10)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每日工作时间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 (11)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门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 (略) , (略) 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6:00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 (略) ,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 (12)区域内标的物以外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各类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 (13)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 (略) 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 (14)拆除过程中,若需要进行动火、登高等特种作业,受让方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严格 (略) 制度执行。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 (略) 于检验合格期内。 (15)拆除时受让方自行落实消防措施,解决消防用水和消防器材。 (16)受让方若需用电,需 (略) 提前申请,并落实安全用电措施。 (17)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含关联方)进行的监督。 (18)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 (19)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 三、违约责任 (1)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工期要求较高,安全环保要求较高,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除,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价款的5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实地勘察证明》-必传.docx 、 《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周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新矸 (略) 178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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