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华港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
沧州华港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名称: | 沧州华港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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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5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46.*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19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是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73.*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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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3Q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5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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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6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32 | 净利润(上年度): | 0.3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94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4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942.52 | |
审计机构: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1.95 | 利润总额: | -256.84 | 净利润: | -385.93 | |
资产总额: | 586.24 | 负债总额: | 29.6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56.59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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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略) | 49 | |||||
(略) | 51 |
项目名称: | 沧州华港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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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5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46.*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19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是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73.*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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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3Q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5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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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6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32 | 净利润(上年度): | 0.3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94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4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942.52 | |
审计机构: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1.95 | 利润总额: | -256.84 | 净利润: | -385.93 | |
资产总额: | 586.24 | 负债总额: | 29.6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56.59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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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略) | 49 | |||||
(略)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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