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罗西住宅区十三组团2幢104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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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生 (略) ,权证详见标的清单,由温州生 (略) 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9536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4.(略)元,第二年租金按首年成交价计算, 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按年支付,第二年开始年租金(略)以下的一年一付,年租金(略)以上按季支付,先付后用,下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30天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整数)。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于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并腾空标的物后无息退还。 2、其他费用:租赁期间除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的增值税发票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房屋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规费,以及水电费、通讯费、管理费、配套设施和设备日常的维护产生的费用等全部经营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并须按规定按时缴纳。承租方自行报装水、电(水、电增容等)等,并按月向有关部门结清费用。承租方架设、改造有关设施或报 (略) 线、消防、经营审批等引发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了解(目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状况。租赁期间,承租方无条件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按时交纳管理费、水费、电费(含基本电费)、气费、空调使用费等(含公共能耗费分摊)相关费用。如对承租部分以外的场地进行使用改造的,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管理方及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相关部门,在征得管理方及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相关部门书面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方日常管理。 6、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屋实际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损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 (略) 理,并 (略) 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申报办理房管、消防、环保、安全、保险等方面审批许可手续,如因承租期间没有做好治安、安全防火、安保工作和环境卫生工作,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改 (略) 域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将租赁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 9、承租方经营的业态必须符合竞买公告中的业态要求。承租方不得经营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业态,且不能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业态要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消防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如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更新或新增附属设施,必须事先征得管理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若承租方将标的物内 (略) 域私自改为商业、住宅等其他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且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总额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11、承租方保证不将所租赁的房屋及租赁房屋内设备设施进行投资、融资、抵押、担保、转卖,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且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总额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12、出租方对招租标的物进行提升改造,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提升改造中涉及承租方的广告招牌的,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改造费用。 13、租赁期限届满,以竞价方式取得租赁权的原承租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具体按照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操作执行。 14、租赁期间,出租方因安置需要将该租赁房产以“带租转让”方式过户给安置户,出租方负责协调安置户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变更后由安置户收取原合同约定的剩余租金并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如租赁合同有约定履约保证金的,由出租方直接划转给安置户。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租由承租方和安置户具体协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15、为保 (略) 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标活动,招标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 (略) ;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16、承租方与出租方、管理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17、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需提供担保承诺书及最大股东证件)。 3、无不良贷款余额记录(意向承租方及连带担保人均需提供本项目公告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证明)。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6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1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下午5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林先生,杨女士 | 电话 | 0577-(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林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略)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生 (略) ,权证详见标的清单,由温州生 (略) 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9536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4.(略)元,第二年租金按首年成交价计算, 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按年支付,第二年开始年租金(略)以下的一年一付,年租金(略)以上按季支付,先付后用,下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30天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整数)。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于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并腾空标的物后无息退还。 2、其他费用:租赁期间除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的增值税发票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房屋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规费,以及水电费、通讯费、管理费、配套设施和设备日常的维护产生的费用等全部经营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并须按规定按时缴纳。承租方自行报装水、电(水、电增容等)等,并按月向有关部门结清费用。承租方架设、改造有关设施或报 (略) 线、消防、经营审批等引发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了解(目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状况。租赁期间,承租方无条件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按时交纳管理费、水费、电费(含基本电费)、气费、空调使用费等(含公共能耗费分摊)相关费用。如对承租部分以外的场地进行使用改造的,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管理方及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相关部门,在征得管理方及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相关部门书面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方日常管理。 6、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屋实际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损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 (略) 理,并 (略) 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申报办理房管、消防、环保、安全、保险等方面审批许可手续,如因承租期间没有做好治安、安全防火、安保工作和环境卫生工作,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改 (略) 域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将租赁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 9、承租方经营的业态必须符合竞买公告中的业态要求。承租方不得经营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业态,且不能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业态要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消防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如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更新或新增附属设施,必须事先征得管理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若承租方将标的物内 (略) 域私自改为商业、住宅等其他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且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总额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11、承租方保证不将所租赁的房屋及租赁房屋内设备设施进行投资、融资、抵押、担保、转卖,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且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总额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12、出租方对招租标的物进行提升改造,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提升改造中涉及承租方的广告招牌的,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改造费用。 13、租赁期限届满,以竞价方式取得租赁权的原承租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具体按照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操作执行。 14、租赁期间,出租方因安置需要将该租赁房产以“带租转让”方式过户给安置户,出租方负责协调安置户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变更后由安置户收取原合同约定的剩余租金并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如租赁合同有约定履约保证金的,由出租方直接划转给安置户。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租由承租方和安置户具体协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15、为保 (略) 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标活动,招标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 (略) ;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16、承租方与出租方、管理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17、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需提供担保承诺书及最大股东证件)。 3、无不良贷款余额记录(意向承租方及连带担保人均需提供本项目公告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证明)。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6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1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下午5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林先生,杨女士 | 电话 | 0577-(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林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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