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晋自然资告告字号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晋自然资告告字号
宗地编号: | (略) P2023-2号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池店镇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900 | 建筑密度(%): | 10.000< 并且 <2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略)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047 |(略)BA0024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略)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到 (略) (略) 三楼利用管理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到 (略) (略) 三楼利用管理科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 (略) (略) 二楼拍卖室( (略) 青阳 (略) 267号金融广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青阳 (略) 27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595-(略)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支行
开户账号:(略)(略)
宗地编号: | (略) P2023-2号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池店镇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900 | 建筑密度(%): | 10.000< 并且 <2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略)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047 |(略)BA0024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略)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到 (略) (略) 三楼利用管理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到 (略) (略) 三楼利用管理科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 (略) (略) 二楼拍卖室( (略) 青阳 (略) 267号金融广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青阳 (略) 27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595-(略)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支行
开户账号:(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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