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望自然资规告号
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望自然资规告号
宗地编号: | 2024-31 | 宗地总面积: | *.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回龙街道茶花村、 (略) 东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略) 场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略) 场用地 | *.5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7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到 望江县自然资 (略)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到 望江县自然资 (略)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0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方式出让报名截止时,若竞买人不足两家,取消竞拍活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8:00 时至 2024 年 12 月 20日 9:00 时。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 10 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未竞得者所交纳的保证金,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5.竞得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须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拍卖(挂牌)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6.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 50%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内付清。分期支付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42 号)和《望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望政〔2014〕44号)规定,竞得人须在交地后 4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24 个月内建成(主体结构封顶)。未按约定期限开、竣工的,按有关规 (略) 理。 8.竞得人自持物业面积不低于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 40%,具体自持建筑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9.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10.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望江县 (略) C区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56-*
开户单位:望江县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望江支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2024-31 | 宗地总面积: | *.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回龙街道茶花村、 (略) 东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略) 场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略) 场用地 | *.5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7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到 望江县自然资 (略)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到 望江县自然资 (略)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0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方式出让报名截止时,若竞买人不足两家,取消竞拍活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8:00 时至 2024 年 12 月 20日 9:00 时。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 10 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未竞得者所交纳的保证金,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5.竞得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须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拍卖(挂牌)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6.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 50%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内付清。分期支付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42 号)和《望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望政〔2014〕44号)规定,竞得人须在交地后 4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24 个月内建成(主体结构封顶)。未按约定期限开、竣工的,按有关规 (略) 理。 8.竞得人自持物业面积不低于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 40%,具体自持建筑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9.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10.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望江县 (略) C区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56-*
开户单位:望江县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望江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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