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晋自然资告告字号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晋自然资告告字号
宗地编号: | (略) P2022-18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晋江经 (略) (略)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840 | 建筑密度(%): | 10.000< 并且 <23.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7|*BA0109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到 (略) (略) 三楼利用管理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到 (略) (略) 三楼利用管理科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 (略) (略) 二楼拍卖室( (略) 青阳 (略) 267号金融广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略) (略) 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 (略) (略) 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略) 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 (略) 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 (略)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 (略) 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 (略) 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建立和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 (略) 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住房和 (略)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青阳 (略) 27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支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略) P2022-18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晋江经 (略) (略)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840 | 建筑密度(%): | 10.000< 并且 <23.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7|*BA0109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到 (略) (略) 三楼利用管理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到 (略) (略) 三楼利用管理科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 (略) (略) 二楼拍卖室( (略) 青阳 (略) 267号金融广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略) (略) 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 (略) (略) 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略) 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 (略) 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 (略)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 (略) 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 (略) 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建立和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 (略) 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住房和 (略)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青阳 (略) 27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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