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铁投建材综合有限公司17%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聊城铁投建材综合有限公司17%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ZBZR(略) |
---|---|
项目名称 | 聊城 (略) 17%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铁路机场 (略) |
转让比例 | 17 |
挂牌价格 | 253.(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元,实收资本(略)元。其中转让方认缴(略)元,认缴持股比例为17%,实际出资为(略)元,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17%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253.(略)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新天地评报字【2024】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鲁新天地会审字【2024】第0403号审计报告和鲁新天地会审字【2024】第0159号审计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7%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 |
项目编号 | ZBZR(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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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聊城 (略) 17%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铁路机场 (略) |
转让比例 | 17 |
挂牌价格 | 253.(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元,实收资本(略)元。其中转让方认缴(略)元,认缴持股比例为17%,实际出资为(略)元,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17%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253.(略)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新天地评报字【2024】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鲁新天地会审字【2024】第0403号审计报告和鲁新天地会审字【2024】第0159号审计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7%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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