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投供热有限公司一批约190吨报废资产按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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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投供热有限公司一批约190吨报废资产按吨转让

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XMGR2024JL#
项目名称 长春城投供热有限公司一批(约190吨)报废资产按吨转让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0.#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4-11-19 00:00:00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长春城投供热有限公司一批(约190吨)报废资产按吨转让,详见《标的明细》。 (略) 址:http://**#/?id=91f8241f2c#cbbf41a
---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4第743号
挂牌价格:0.#元
保证金(万元):#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24-11-19 09:00:00至2024-11-26 09:3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11-26 09:30:00
最小加价幅度:0.#元
报价周期:90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长春城投供热有限公司一批(约190吨)报废资产按吨转让,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2024 年11 月 21 日、22 日09:30-11:00
标的展示地点: (略) (略) 英俊镇林溪大 (略) 交汇
重大事项披露:1、标的状态: 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一批(约190吨)废报废资产按吨转让,规格及数量详见《标的明细》。转让标的现状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转让标的数量、品质、完整程度等均以转让方移交时现状为准。 2、相关费用承担: 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费负责切割及清运,切割及清运过程中如发生任何问题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切割及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交款及标的交付期限: 项目报价结束后,受让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按约190吨资产重量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清后,转让方将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受让方进场切割及称重。受让方需委托转让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对转让资产完成切割及称重,切割及称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将对资产称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与转让方称重结果进行比较,如重量发生差异时按转让方称重结果为准。 称重完成后,转让、受让双方签署《转让资产重量确认单》,受让方需按实际资产重量对成交价款进行多退少补,即资产实际重量小于挂牌重量,产权中心将根据《转让资产重量确认单》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受让方多交的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进行无息返还;若资产实际重量大于挂牌重量,受让方则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超出挂牌重量部分的价款及服务费交纳至产权中心。价款全部结清后,转让方将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组织受让方进行清运,受让方需于5个工作日内清运完毕。 4、清运保证金: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预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同时,需另行向产权中心交纳切割及清运保证金#元。在切割、称重及清运完毕后,转、受双方对产权交易中心出示《转让资产重量确认单》,受让方无罚款、无损害或赔偿责任的、无拖期的,由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返还。受让方有罚款、赔偿等,在清运保证金中支付。如果未按期完成称重、清运的,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并且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受让方未清运完成的标的。 5、安全管理要求: 进场切割及清运前,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遵守协议要求。 6、授权委托要求: 受让方需授权本单位人员办理清运手续,转让方不接受授权买受人本单位以外的他人办理。 7、发票信息提供: 成交后受让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时,提供开具发票信息,受让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4-11-19 09:00:00至2024-11-25 15:00:00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登记保证金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除成交价款外需另交纳#元清运保证金,在清运完毕后,受让方无罚款、无损害赔偿责任、无拖期的,受让方持转让方出具的证明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清运保证金。 3、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清单仅供参考)为准,转让方与产权交易中心均不保证资产的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5、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4%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买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元 2、交纳要求: (略) 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2024-11-25 15:00: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 (略) 南关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http://**
地址: (略) (略) 33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0431-#
联系人:王女士
报名登记电话:0431-#
联系人: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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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XMGR2024JL#
项目名称 长春城投供热有限公司一批(约190吨)报废资产按吨转让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0.#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4-11-19 00:00:00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长春城投供热有限公司一批(约190吨)报废资产按吨转让,详见《标的明细》。 (略) 址:http://**#/?id=91f8241f2c#cbbf41a
---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4第743号
挂牌价格:0.#元
保证金(万元):#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24-11-19 09:00:00至2024-11-26 09:3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11-26 09:30:00
最小加价幅度:0.#元
报价周期:90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长春城投供热有限公司一批(约190吨)报废资产按吨转让,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2024 年11 月 21 日、22 日09:30-11:00
标的展示地点: (略) (略) 英俊镇林溪大 (略) 交汇
重大事项披露:1、标的状态: 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一批(约190吨)废报废资产按吨转让,规格及数量详见《标的明细》。转让标的现状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转让标的数量、品质、完整程度等均以转让方移交时现状为准。 2、相关费用承担: 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费负责切割及清运,切割及清运过程中如发生任何问题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切割及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交款及标的交付期限: 项目报价结束后,受让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按约190吨资产重量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清后,转让方将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受让方进场切割及称重。受让方需委托转让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对转让资产完成切割及称重,切割及称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将对资产称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与转让方称重结果进行比较,如重量发生差异时按转让方称重结果为准。 称重完成后,转让、受让双方签署《转让资产重量确认单》,受让方需按实际资产重量对成交价款进行多退少补,即资产实际重量小于挂牌重量,产权中心将根据《转让资产重量确认单》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受让方多交的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进行无息返还;若资产实际重量大于挂牌重量,受让方则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超出挂牌重量部分的价款及服务费交纳至产权中心。价款全部结清后,转让方将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组织受让方进行清运,受让方需于5个工作日内清运完毕。 4、清运保证金: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预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同时,需另行向产权中心交纳切割及清运保证金#元。在切割、称重及清运完毕后,转、受双方对产权交易中心出示《转让资产重量确认单》,受让方无罚款、无损害或赔偿责任的、无拖期的,由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返还。受让方有罚款、赔偿等,在清运保证金中支付。如果未按期完成称重、清运的,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并且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受让方未清运完成的标的。 5、安全管理要求: 进场切割及清运前,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遵守协议要求。 6、授权委托要求: 受让方需授权本单位人员办理清运手续,转让方不接受授权买受人本单位以外的他人办理。 7、发票信息提供: 成交后受让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时,提供开具发票信息,受让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4-11-19 09:00:00至2024-11-25 15:00:00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登记保证金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除成交价款外需另交纳#元清运保证金,在清运完毕后,受让方无罚款、无损害赔偿责任、无拖期的,受让方持转让方出具的证明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清运保证金。 3、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清单仅供参考)为准,转让方与产权交易中心均不保证资产的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5、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4%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买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元 2、交纳要求: (略) 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2024-11-25 15:00: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 (略) 南关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http://**
地址: (略) (略) 33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0431-#
联系人:王女士
报名登记电话:0431-#
联系人: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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