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P2021—5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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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1—5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略) P2021—5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 (略) (略) 以拍卖方 (略) P2021—5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紫帽镇霞茂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二)土地面积:#平方米。

(三)原土地分类:水田#平方米、水浇地5374平方米、旱地4036平方米、园地5746平方米、林地866平方米、草地794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77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五)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六)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1.8,1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 (略) (略) 关 (略) P2021—51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80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七)地块教育配套按照《 (略) (略) (略) P2021—5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53号)执行。

(八)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 (略) (略) (略) P2021—51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167号)执行。

(九)起叫价:#万元。

(十)增价幅度:#元的整数倍。

(十一)其他相关要求:

1. (略) (略) 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 (略) (略) 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略) 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 (略) 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 (略)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 (略) 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 (略) 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建立和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 (略) 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住房和 (略)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 (略) 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 (略) (略) 二楼拍卖室( (略) 青阳 (略) 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1日8时至2024年12月9日1 (略) 三楼利用管 (略)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9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略) (略) 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 (略) 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 (略) (略) 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 (略) (略) (略) 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略)

联系人:郭先生

咨询电话:0595—#

地址: (略) 青阳 (略) 27号

(略) (略)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电话:0592—#,#

地址: (略) (略) (略) 73号1502单元

(略) (略)

2024年11月19日


发布时间: 2024-11-19 00:00:00

(略) P2021—5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 (略) (略) 以拍卖方 (略) P2021—5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紫帽镇霞茂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二)土地面积:#平方米。

(三)原土地分类:水田#平方米、水浇地5374平方米、旱地4036平方米、园地5746平方米、林地866平方米、草地794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77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五)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六)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1.8,1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 (略) (略) 关 (略) P2021—51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80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七)地块教育配套按照《 (略) (略) (略) P2021—5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53号)执行。

(八)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 (略) (略) (略) P2021—51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167号)执行。

(九)起叫价:#万元。

(十)增价幅度:#元的整数倍。

(十一)其他相关要求:

1. (略) (略) 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 (略) (略) 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略) 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 (略) 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 (略)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 (略) 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 (略) 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建立和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 (略) 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住房和 (略)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 (略) 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 (略) (略) 二楼拍卖室( (略) 青阳 (略) 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1日8时至2024年12月9日1 (略) 三楼利用管 (略)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9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略) (略) 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 (略) 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 (略) (略) 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 (略) (略) (略) 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略)

联系人:郭先生

咨询电话:0595—#

地址: (略) 青阳 (略) 27号

(略) (略)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电话:0592—#,#

地址: (略) (略) (略) 73号1502单元

(略) (略)

2024年11月19日


发布时间: 2024-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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