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讷河直属库有限公司一台铲车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中央储备粮讷河直属库有限公司一台铲车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一台铲车转让交易公告 | ||
项目编号 | N0129CL# | 产权子类型 | 二手车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9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转让标的详情 | 转让标的为轮式装载机CLG55N一台,车辆颜色为黄色,燃油类型为柴油,自动挡,车辆出厂日期2013年2月2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10 | ||||
评估机构 | 齐齐哈尔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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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L 注册地:黑龙江 (略) (略) 老莱镇政府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姚玉道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党委总支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30 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央储备 (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仅为车辆,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转让方可优先留用车辆原号牌,若转让方放弃车辆原号牌优先留用,原号牌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2、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 (略) 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 (略) 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 (略) 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6、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转让标的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 7、转让标的的里程表公里数、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8、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9、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0、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车辆交付、车辆过户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2、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欠费、违章罚款以及违章扣分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车辆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竟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2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央储备 (略) 院内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女士#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19 09:00:00 至 2024-12-0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2-0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1-19 09:00:00-2024-12-03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孔女士0451-#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黑龙 (略) (略) 28-8号 | |
技术支持 | # | |
监督电话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一台铲车转让交易公告 | ||
项目编号 | N0129CL# | 产权子类型 | 二手车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9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转让标的详情 | 转让标的为轮式装载机CLG55N一台,车辆颜色为黄色,燃油类型为柴油,自动挡,车辆出厂日期2013年2月2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10 | ||||
评估机构 | 齐齐哈尔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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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L 注册地:黑龙江 (略) (略) 老莱镇政府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姚玉道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党委总支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30 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央储备 (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仅为车辆,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转让方可优先留用车辆原号牌,若转让方放弃车辆原号牌优先留用,原号牌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2、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 (略) 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 (略) 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 (略) 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6、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转让标的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 7、转让标的的里程表公里数、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8、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9、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0、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车辆交付、车辆过户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2、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欠费、违章罚款以及违章扣分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车辆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竟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2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央储备 (略) 院内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女士#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19 09:00:00 至 2024-12-0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2-0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1-19 09:00:00-2024-12-03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孔女士0451-#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黑龙 (略) (略) 28-8号 | |
技术支持 | # | |
监督电话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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