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大洪岭国有林场场部管护站罗家田山场采伐销售权转让
产权信息 |
登记日期:2024-11-11 | ||
所有权人:祁门县大洪岭国有林场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
项目描述:1、本次采伐销售权转让山场为祁门县大洪岭国有林场场部管护站(位于安凌镇星星村粮九组)土名罗家田山场,采伐证号:祁门县林采字[2024]483、482号,共2个作业小班,采伐面积约163亩(约10.87公顷),蓄积约2682立方米。其中:杉木约2645立方米、杂木约37立方米。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受让方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
交易面积: 163.00亩 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163.00亩 | ||
项目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树种组成:杉 | ||
主要树种:杉 | 平均树龄:28年 | 株数:万株 |
平均树高:米 | 平均胸径:厘米 | 蓄积(材积)量:2682.0立方米 |
补充说明:①意向受让方需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发布的公告进行报名。本次林权交易资产评估值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受让方参加竞标前应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评估确认。受让方提交保证金报名参加竞标行为将被林场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评估,且对资产评估值与山场林木现状可能存在的差异没有任何异议。 ②受让方取得林木采伐销售权后,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7月31日前完成木材集运及山场作业器材清理,同时无条件向林场交还山场,以便及时组织更新造林。为保证受让方按时交付山场,要求受让方在支付成交款的同时另外支付 (略)元保证金,如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未按时交付,保证金则作为赔偿祁门县大洪岭国有林场的生产损失。③主伐山场内林场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受让方只能在林场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 ④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本标的所述范围以外的林木及其它公私财物,同时必须 (略) 用火,作业相关人员引发森林火灾的,交由森 (略) 理,并由受让方赔偿造成的损失。⑤受让方若 (略) 开设木 (略) 的,需征得林地所有方同意,开路、林地赔偿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必须遵循水土保持相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按规定程序 (略) 审核审批。受让方木材途经第三方修建 (略) , (略) 投资成本,具体 (略) 投资方协商解决。受让方在本次采伐运输过程中所修建的全部木 (略) ,作业结束后,其使用权无偿交由林场所有(如本片山场不再联营,其使用权交由山场所有者)。 ⑥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林场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收购 (略) 域生产的木材。 ⑦受让方作业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均由受让方自负。 ⑧受让方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并与林场签订成交合同;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赔偿林场的相关损失费用。⑨受让方交清全部成交款后,林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山场拔交手续且提供采伐证。 | ||
使用权人:祁门县大洪岭国有林场 | 权证名称: | 权属类型: 国有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
项目审批信息 | 项目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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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标段编号:1 | |||||||||||||||
标段描述:2024罗家田 | |||||||||||||||
交易面积: 163.00亩 其中: 商品林 163.00亩 | |||||||||||||||
数量: 株数万株、蓄积(材积)量 2682立方米 | |||||||||||||||
报名费:¥ 0 | |||||||||||||||
保证金:¥ (略) | |||||||||||||||
交易底价:小写 (略)元 |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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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
成交情况: 成功 | 成交日期:2024-11-19 | ||||||||||||||
成交人:张四华 | 成交价:小写 (略)元 |
产权信息 |
登记日期:2024-11-11 | ||
所有权人:祁门县大洪岭国有林场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
项目描述:1、本次采伐销售权转让山场为祁门县大洪岭国有林场场部管护站(位于安凌镇星星村粮九组)土名罗家田山场,采伐证号:祁门县林采字[2024]483、482号,共2个作业小班,采伐面积约163亩(约10.87公顷),蓄积约2682立方米。其中:杉木约2645立方米、杂木约37立方米。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受让方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
交易面积: 163.00亩 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163.00亩 | ||
项目位置: | ||
项目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坐标拐点: | ||
树种组成:杉 | ||
主要树种:杉 | 平均树龄:28年 | 株数:万株 |
平均树高:米 | 平均胸径:厘米 | 蓄积(材积)量:2682.0立方米 |
附属设施: | ||
项目用途: | ||
补充说明:①意向受让方需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发布的公告进行报名。本次林权交易资产评估值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受让方参加竞标前应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评估确认。受让方提交保证金报名参加竞标行为将被林场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评估,且对资产评估值与山场林木现状可能存在的差异没有任何异议。 ②受让方取得林木采伐销售权后,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7月31日前完成木材集运及山场作业器材清理,同时无条件向林场交还山场,以便及时组织更新造林。为保证受让方按时交付山场,要求受让方在支付成交款的同时另外支付 (略)元保证金,如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未按时交付,保证金则作为赔偿祁门县大洪岭国有林场的生产损失。③主伐山场内林场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受让方只能在林场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 ④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本标的所述范围以外的林木及其它公私财物,同时必须 (略) 用火,作业相关人员引发森林火灾的,交由森 (略) 理,并由受让方赔偿造成的损失。⑤受让方若 (略) 开设木 (略) 的,需征得林地所有方同意,开路、林地赔偿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必须遵循水土保持相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按规定程序 (略) 审核审批。受让方木材途经第三方修建 (略) , (略) 投资成本,具体 (略) 投资方协商解决。受让方在本次采伐运输过程中所修建的全部木 (略) ,作业结束后,其使用权无偿交由林场所有(如本片山场不再联营,其使用权交由山场所有者)。 ⑥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林场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收购 (略) 域生产的木材。 ⑦受让方作业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均由受让方自负。 ⑧受让方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并与林场签订成交合同;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赔偿林场的相关损失费用。⑨受让方交清全部成交款后,林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山场拔交手续且提供采伐证。 | ||
使用权人:祁门县大洪岭国有林场 | 权证名称: | 权属类型: 国有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
项目审批信息 | 项目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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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标段编号:1 | |||||||||||||||
标段描述:2024罗家田 | |||||||||||||||
交易面积: 163.00亩 其中: 商品林 163.00亩 | |||||||||||||||
数量: 株数万株、蓄积(材积)量 2682立方米 | |||||||||||||||
报名费:¥ 0 | |||||||||||||||
保证金:¥ (略) | |||||||||||||||
交易底价:小写 (略)元 |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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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
成交情况: 成功 | 成交日期:2024-11-19 | ||||||||||||||
成交人:张四华 | 成交价:小写 (略)元 |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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