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安凌联合林场75亩杉木商品林采伐销售权转让
产权基本信息 |
项目描述: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祁门县安凌联合林场与芦荔村上张组1996年联营造杉木人工林,转让仅限造林山场四至范围内人工林,面积75亩。山场四至:1号小班:东至降,南至山脚,西至山脚, (略) 。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中标价不包括采伐生产运输成本和办理外运手续时等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及施工时损坏、损毁周边茶叶、树木等赔偿的一切费用。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按约定付清交易款后,林场即在7个工作日内拨交山场和林木采伐许可证。 | ||
交易面积: 75.00亩 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75.00亩 | ||
项目四至:东至:降 南至:山脚 西至:山脚 北至: 公路 | ||
主要树种:杉木 | 平均树龄:28年 | 株数:0.#株 |
平均树高:10.00米 | 平均胸径:15.30厘米 | 蓄积(材积)量:994.0立方米 |
项目用途: 转让75亩人工商品林采伐销售权 | ||
补充说明:林木采伐许可证为2024年度 #06号(采伐证祁门县采字[2024]445号)批准的主伐(间伐)材,树种为 杉木,采伐面积 75亩,蓄积约 994 立方米,预计出材数量约 606.30立方米。 1、竞价意向人报名时为单位的需持营业执照(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前往需提供委托书方可报名,自然人报名提供身份证(通过 (略) 站自行注册报名)。 2、买受人获得这片杉木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上张组,以便上张组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 3、买受人竞买后林场只提供本次杉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如木材数量出现差异林场概不负责。林场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买受人只能在林场的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林场配合协调解决中标者在采运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4、买受人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 (略) 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森 (略) 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5、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买受人承担,林场不承担任何费用。买受人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 (略) 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 6、买受人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买受人在运输木材时,必须遵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否则林场有权上报有 (略) 理。 7、买受人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林场的赔偿金及费用。 8、买受人交清全部货款后,林场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拔交手续。 9、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林场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 10、木材采伐、运输,在同等条件下,本地劳力优先。 |
权属信息 |
所有权人:祁门县安凌联合林场 | 使用权人:祁门县安凌联合林场 | 权证编号: |
权证名称: | 权属类型: 集体 | |
权证年限: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是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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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标段编号:1 | |
标段描述: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祁门县安凌联合林场与芦荔村上张组1996年联营造杉木人工林,转让仅限造林山场四至范围内人工林,面积75亩。山场四至:1号小班:东至降,南至山脚,西至山脚, (略) 。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中标价不包括采伐生产运输成本和办理外运手续时等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及施工时损坏、损毁周边茶叶、树木等赔偿的一切费用。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按约定付清交易款后,林场即在7个工作日内拨交山场和林木采伐许可证。 | |
交易面积: 75.00亩 其中: 商品林 75.00亩 | |
数量: 株数0.#株、蓄积(材积)量 994立方米 | |
报名费:¥ 0 | |
保证金:¥ # | |
交易底价:小写 #元 |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产权基本信息 |
项目描述: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祁门县安凌联合林场与芦荔村上张组1996年联营造杉木人工林,转让仅限造林山场四至范围内人工林,面积75亩。山场四至:1号小班:东至降,南至山脚,西至山脚, (略) 。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中标价不包括采伐生产运输成本和办理外运手续时等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及施工时损坏、损毁周边茶叶、树木等赔偿的一切费用。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按约定付清交易款后,林场即在7个工作日内拨交山场和林木采伐许可证。 | ||
交易面积: 75.00亩 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75.00亩 | ||
项目位置: | ||
项目四至:东至:降 南至:山脚 西至:山脚 北至: 公路 | ||
坐标拐点: | ||
树种组成: | ||
主要树种:杉木 | 平均树龄:28年 | 株数:0.#株 |
平均树高:10.00米 | 平均胸径:15.30厘米 | 蓄积(材积)量:994.0立方米 |
附属设施: | ||
项目用途: 转让75亩人工商品林采伐销售权 | ||
补充说明:林木采伐许可证为2024年度 #06号(采伐证祁门县采字[2024]445号)批准的主伐(间伐)材,树种为 杉木,采伐面积 75亩,蓄积约 994 立方米,预计出材数量约 606.30立方米。 1、竞价意向人报名时为单位的需持营业执照(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前往需提供委托书方可报名,自然人报名提供身份证(通过 (略) 站自行注册报名)。 2、买受人获得这片杉木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上张组,以便上张组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 3、买受人竞买后林场只提供本次杉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如木材数量出现差异林场概不负责。林场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买受人只能在林场的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林场配合协调解决中标者在采运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4、买受人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 (略) 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森 (略) 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5、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买受人承担,林场不承担任何费用。买受人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 (略) 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 6、买受人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买受人在运输木材时,必须遵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否则林场有权上报有 (略) 理。 7、买受人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林场的赔偿金及费用。 8、买受人交清全部货款后,林场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拔交手续。 9、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林场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 10、木材采伐、运输,在同等条件下,本地劳力优先。 |
权属信息 |
所有权人:祁门县安凌联合林场 | 使用权人:祁门县安凌联合林场 | 权证编号: |
权证名称: | 权属类型: 集体 | |
权证年限: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是 | 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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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标段编号:1 | |
标段描述: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祁门县安凌联合林场与芦荔村上张组1996年联营造杉木人工林,转让仅限造林山场四至范围内人工林,面积75亩。山场四至:1号小班:东至降,南至山脚,西至山脚, (略) 。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中标价不包括采伐生产运输成本和办理外运手续时等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及施工时损坏、损毁周边茶叶、树木等赔偿的一切费用。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按约定付清交易款后,林场即在7个工作日内拨交山场和林木采伐许可证。 | |
交易面积: 75.00亩 其中: 商品林 75.00亩 | |
数量: 株数0.#株、蓄积(材积)量 994立方米 | |
报名费:¥ 0 | |
保证金:¥ # | |
交易底价:小写 #元 |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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