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洋广华农工贸有限公司红梅树952棵、海棠树1891棵苗木整体出售第二次挂牌
湖北沙洋广华农工贸有限公司红梅树952棵、海棠树1891棵苗木整体出售第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 GR2024* |
项目名称 | 湖北沙洋广华农工贸有限公司红梅树952棵、海棠树1891棵苗木整体出售(第二次挂牌) |
转让底价 | 33.*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20 |
资产概述 | 红梅树952棵,平均胸径12厘米;海棠树1891棵,平均胸径5厘米。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省直辖行政单位 - (略) - 广华寺街 (略) (略) 特 (略)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项目按现状整体出售。 2.受让方须在付清标的价款及产权交易相关费用之日,到标的现场进行实物移交,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拆卸及搬运等过程中自行承担全部费用,造成转让方及第三方资产受损失,受让方负责将损坏资产恢复原状或作价补偿。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8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 2.标的意向受让报名保证金为:*元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 (略) 的经济损失,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5)受让方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苗木挖运工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根据标的挂牌明细表所示金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沙 (略) |
估值机构 | 德润达(北京)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20 |
评估值(万元) | 33.2615 |
项目编号 | GR2024* |
项目名称 | 湖北沙洋广华农工贸有限公司红梅树952棵、海棠树1891棵苗木整体出售(第二次挂牌) |
转让底价 | 33.*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20 |
资产概述 | 红梅树952棵,平均胸径12厘米;海棠树1891棵,平均胸径5厘米。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省直辖行政单位 - (略) - 广华寺街 (略) (略) 特 (略)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项目按现状整体出售。 2.受让方须在付清标的价款及产权交易相关费用之日,到标的现场进行实物移交,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拆卸及搬运等过程中自行承担全部费用,造成转让方及第三方资产受损失,受让方负责将损坏资产恢复原状或作价补偿。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8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 2.标的意向受让报名保证金为:*元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 (略) 的经济损失,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5)受让方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苗木挖运工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根据标的挂牌明细表所示金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沙 (略) |
估值机构 | 德润达(北京)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20 |
评估值(万元) | 33.2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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