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1栋411室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1栋411室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1栋411室
3675.00 元/月/总面积
49.0 ㎡
2024-11-19
1 年
办公
合同起租日起每月租赁费用为人民币3675元(含租金、管理费)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11-19至2024-12-02)
房产
(略) 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产业园/创意园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略) 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意向承租方近一年内不得存 (略) 罚或工商、税务异常。
4.意向承租方过往承租本出租方的物业期间,不得存在超过1次欠租或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记录。
5.意向承租方需符合环保技术、软件开发、文化创意、信息技术、 (略) 类企业的经营业态。
6.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1.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的相关文件签署;
2.出租物业按现状交付;
3.不得用于经营废品回收、仓库、物流、低端纺织、低端生活用品、制衣、厂房、中低端餐饮、实体汽车经营、“五类车”等产业;不得用于经营和存放木质类品、布匹布料、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及危险品;
4.意向承租方应直接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转借该物业或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承租方需按确定范围的实际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须在该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此款项为相当于首年月租赁费用的3倍)。该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将场地完全交回出租方,双方结清应缴费用后一个月内,由出租方凭租赁保证金发票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5.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6.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7.意向承租方竞价成功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过期视作意向承租 (略) 理;
8. 竞价保证金保证 (略) 置办法:
(1)竞价保证金额度为本挂牌物业底价的三倍。
(2)符合资格且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方在签署租赁合同,并缴交相应的物业租赁保证金后, (略) 申请 (略) 径退回。
(3)符合资格且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本挂牌公告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9.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1栋411室
3675.00 元/月/总面积
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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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
办公
合同起租日起每月租赁费用为人民币3675元(含租金、管理费)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11-19至2024-12-02)
房产
(略) 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产业园/创意园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略) 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意向承租方近一年内不得存 (略) 罚或工商、税务异常。
4.意向承租方过往承租本出租方的物业期间,不得存在超过1次欠租或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记录。
5.意向承租方需符合环保技术、软件开发、文化创意、信息技术、 (略) 类企业的经营业态。
6.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1.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的相关文件签署;
2.出租物业按现状交付;
3.不得用于经营废品回收、仓库、物流、低端纺织、低端生活用品、制衣、厂房、中低端餐饮、实体汽车经营、“五类车”等产业;不得用于经营和存放木质类品、布匹布料、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及危险品;
4.意向承租方应直接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转借该物业或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承租方需按确定范围的实际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须在该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此款项为相当于首年月租赁费用的3倍)。该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将场地完全交回出租方,双方结清应缴费用后一个月内,由出租方凭租赁保证金发票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5.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6.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7.意向承租方竞价成功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过期视作意向承租 (略) 理;
8. 竞价保证金保证 (略) 置办法:
(1)竞价保证金额度为本挂牌物业底价的三倍。
(2)符合资格且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方在签署租赁合同,并缴交相应的物业租赁保证金后, (略) 申请 (略) 径退回。
(3)符合资格且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本挂牌公告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9.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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