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建设集团宜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
山东莱芜建设集团宜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
转让底价: 0.(略)元 | |
项目编号:SDZR(略) | 保证金: (略)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济 (略)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20至2024-12-17 |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我方将所持有的(山东莱芜建设集团宜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SDZR(略))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济南 (略) )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莱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莱芜经 (略) 泰钢工业园蔺家庄村 | (略)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谷军 | 成立日期 | 2017-05-12 | |
注册资本 | (略)(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路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十石方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送变电工程、电力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仪器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控安防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通信工程的施工及维护:电力工程承装、承修、调试;机械设备、工业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木器制品的生产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及配件、百货、土产杂品(不含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废钢购销;钢窗及铝合金型材制品的生产销售;架料、模板、建筑机械的租赁;建筑机械维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1.73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谷军 | 90 | (略) | |
2 | 济 (略) (略) | 10 | (略)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22 | 118 | -117.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0412 | -4.0412 | ||
审计机构 | 山东国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22 | 118 | -117.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037 | -0.0037 | ||
审计机构 | 山东国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22 | 118 | -117.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037 | -0.003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卓信(山东)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0.22 | 0.68 | ||
负债总计 | 118 | 118 | ||
净资产 | -117.78 | -117.3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73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国为鲁专审字[2024]7号《审计报告》、鲁卓信评报字[2024]第 1085号《资产评估报告》。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元,实收资本0元。其中,转让方济 (略) (略) 认缴出资(略)元,实缴出资0元,谷军认缴出资(略)元,实缴出资0元。 3.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工人新村南村街道 (略) 2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单坤山 | 注册资本 | (略)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 (略) 清退原山东 (略) 有关子公司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略)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山东莱 (略) ”的相关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 (略) 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股权10%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安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
转让底价: 0.(略)元 | |
项目编号:SDZR(略) | 保证金: (略)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济 (略)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20至2024-12-17 |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我方将所持有的(山东莱芜建设集团宜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SDZR(略))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济南 (略) )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莱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莱芜经 (略) 泰钢工业园蔺家庄村 | (略)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谷军 | 成立日期 | 2017-05-12 | |
注册资本 | (略)(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路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十石方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送变电工程、电力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仪器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控安防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通信工程的施工及维护:电力工程承装、承修、调试;机械设备、工业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木器制品的生产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及配件、百货、土产杂品(不含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废钢购销;钢窗及铝合金型材制品的生产销售;架料、模板、建筑机械的租赁;建筑机械维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1.73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谷军 | 90 | (略) | |
2 | 济 (略) (略) | 10 | (略)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22 | 118 | -117.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0412 | -4.0412 | ||
审计机构 | 山东国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22 | 118 | -117.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037 | -0.0037 | ||
审计机构 | 山东国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22 | 118 | -117.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037 | -0.003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卓信(山东)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0.22 | 0.68 | ||
负债总计 | 118 | 118 | ||
净资产 | -117.78 | -117.3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73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国为鲁专审字[2024]7号《审计报告》、鲁卓信评报字[2024]第 1085号《资产评估报告》。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元,实收资本0元。其中,转让方济 (略) (略) 认缴出资(略)元,实缴出资0元,谷军认缴出资(略)元,实缴出资0元。 3.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工人新村南村街道 (略) 2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单坤山 | 注册资本 | (略)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 (略) 清退原山东 (略) 有关子公司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略)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山东莱 (略) ”的相关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 (略) 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股权10%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安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