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福化新能源有限公司1%股权
转让底价: 0.*元 | |
项目编号:SZZR* | 保证金: 0.*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水发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20至2024-12-17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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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三明福化新能源有限公司1%股权/SZ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 (略) )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三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乾龙新村19幢泉州商会8楼801-1号 | (略) | 福建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黄雨竹 | 成立日期 | 2022-09-30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398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海南骅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 | ||
2 | 水发 (略) | 1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76.1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2.86 | -22.86 | ||
审计机构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39.8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6.31 | -36.31 | ||
审计机构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2.9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73.15 | -73.1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0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39.82 | 39.8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398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对外流动负债合计*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元,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组件应付垫资账款155.*(不含税),于2024年3月31日到期;大股东无息借款227.*,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标的企业债务均已逾期。 2、转让方在此明确声明并承诺,对于其持有的三明福化新能源有限公司1%股权项下所附带的全部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均随同本次股权转让一并无条件地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接受并承担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届时,受让方同意与相关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并根据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变更手续,担保责任自新的担保合同成立时生效(如需办理相应登记变更手续的,则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生效),受让方即成为上述担保责任的新承担者,享有与转让方原先相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双方确认,本次担保责任的转移,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必要的审批或许可。如有任何因上述担保责任产生的纠纷或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收注册资本 99 万元。其中,水发 (略) 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 海南骅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99 万元,实缴出资*元。截至披露日,该股权尚未完成实缴出资,未实缴金额为*元,受让方需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该股权的实缴出资义务。 4、截至基准日,标的企业不存在应披露的未决诉讼、对外担保、或有负债等重大事项。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华亚正信评报字(2024)第B11-0025号《资产评估报告》及中喜鲁专审2024Z*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水发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唐冶街 (略) *号19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周广彦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 (略) )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关于水发新能源权属水发科创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三明福化新能源有 限公司 1%股权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原标的企业人员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签订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0.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
转让底价: 0.*元 | |
项目编号:SZZR* | 保证金: 0.*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水发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20至2024-12-17 |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我方将所持有的(三明福化新能源有限公司1%股权/SZ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 (略) )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三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乾龙新村19幢泉州商会8楼801-1号 | (略) | 福建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黄雨竹 | 成立日期 | 2022-09-30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398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海南骅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 | ||
2 | 水发 (略) | 1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76.1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2.86 | -22.86 | ||
审计机构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39.8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6.31 | -36.31 | ||
审计机构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2.9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73.15 | -73.1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0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39.82 | 39.8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398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对外流动负债合计*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元,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组件应付垫资账款155.*(不含税),于2024年3月31日到期;大股东无息借款227.*,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标的企业债务均已逾期。 2、转让方在此明确声明并承诺,对于其持有的三明福化新能源有限公司1%股权项下所附带的全部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均随同本次股权转让一并无条件地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接受并承担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届时,受让方同意与相关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并根据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变更手续,担保责任自新的担保合同成立时生效(如需办理相应登记变更手续的,则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生效),受让方即成为上述担保责任的新承担者,享有与转让方原先相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双方确认,本次担保责任的转移,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必要的审批或许可。如有任何因上述担保责任产生的纠纷或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收注册资本 99 万元。其中,水发 (略) 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 海南骅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99 万元,实缴出资*元。截至披露日,该股权尚未完成实缴出资,未实缴金额为*元,受让方需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该股权的实缴出资义务。 4、截至基准日,标的企业不存在应披露的未决诉讼、对外担保、或有负债等重大事项。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华亚正信评报字(2024)第B11-0025号《资产评估报告》及中喜鲁专审2024Z*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水发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唐冶街 (略) *号19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周广彦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 (略) )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关于水发新能源权属水发科创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三明福化新能源有 限公司 1%股权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原标的企业人员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签订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0.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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