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汽车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礼路258弄6号215室,6、18号3-6层,9、22号3-5层房地产
上海国际汽车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礼路258弄6号215室,6、18号3-6层,9、22号3-5层房地产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略) 安 (略) 258弄6号215室,6、18号3-6层,9、22号3-5层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258弄9号3-5层、 (略) 258弄22号3-5层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嘉字(2007)第(略)号 | 实际用途 | 旅(宾)馆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889.2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258弄6号3-6层、 (略) 258弄18号3-6层、 (略) 258弄6号215室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嘉字(2006)第(略)号 | 实际用途 | (略) 258弄6号3-6层、 (略) 258弄18号3-6层:旅(宾)馆 (略) 258弄6号215室:店铺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91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转让标的存在租赁,具体详见本项目《评估咨询报告》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评估咨询结果包含增值税,但未考虑除增值税以外其他交易税费对评估值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略)先生(略) 2、本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 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 4、交易标的现状有租赁,详见评估咨询报告。 5、本次资产转让房产具体明细如下: (1) (略) 258弄9号3-5层、 (略) 258弄22号3-5层,产证编号:沪房地嘉字(2007)第(略)号、面积8889.24(平方米)、转让价格:(略).89(元) (2) (略) 258弄6号3-6层、 (略) 258弄18号3-6层、 (略) 258弄6号215室 ,产证编号:沪房地嘉字(2006)第(略)号、面积:(略).91(平方米)、转让价格:(略).11(元) 本项目为多套房产整体打包出售,如产生竞价,受让方需同意分别按照每套占总价的比例分配竞价后成交的增值部分。 6、转让方未提供销售备案证明文件,根据现有证照文件,不影响后续产权变更。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国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55号114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交易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略) 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时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签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挂牌公示附件),承诺函作为产交合同的一部分。 8.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为基数支付交易服务费(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略)万元(含)以下部分的费率为0.8%,(略)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率为0.5%)。交易服务费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账号:(略)(略);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金额不低于挂牌转让底价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略)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承诺函.docx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略) 安 (略) 258弄6号215室,6、18号3-6层,9、22号3-5层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258弄9号3-5层、 (略) 258弄22号3-5层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嘉字(2007)第(略)号 | 实际用途 | 旅(宾)馆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889.2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258弄6号3-6层、 (略) 258弄18号3-6层、 (略) 258弄6号215室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嘉字(2006)第(略)号 | 实际用途 | (略) 258弄6号3-6层、 (略) 258弄18号3-6层:旅(宾)馆 (略) 258弄6号215室:店铺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91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转让标的存在租赁,具体详见本项目《评估咨询报告》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评估咨询结果包含增值税,但未考虑除增值税以外其他交易税费对评估值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略)先生(略) 2、本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 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 4、交易标的现状有租赁,详见评估咨询报告。 5、本次资产转让房产具体明细如下: (1) (略) 258弄9号3-5层、 (略) 258弄22号3-5层,产证编号:沪房地嘉字(2007)第(略)号、面积8889.24(平方米)、转让价格:(略).89(元) (2) (略) 258弄6号3-6层、 (略) 258弄18号3-6层、 (略) 258弄6号215室 ,产证编号:沪房地嘉字(2006)第(略)号、面积:(略).91(平方米)、转让价格:(略).11(元) 本项目为多套房产整体打包出售,如产生竞价,受让方需同意分别按照每套占总价的比例分配竞价后成交的增值部分。 6、转让方未提供销售备案证明文件,根据现有证照文件,不影响后续产权变更。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国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55号114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交易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略) 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时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签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挂牌公示附件),承诺函作为产交合同的一部分。 8.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为基数支付交易服务费(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略)万元(含)以下部分的费率为0.8%,(略)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率为0.5%)。交易服务费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账号:(略)(略);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金额不低于挂牌转让底价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略)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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