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泰顺县泗溪镇白粉墙村泗溪车站出站口右侧房产二年租赁权
温州市泰顺县泗溪镇白粉墙村泗溪车站出站口右侧房产二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号:浙(2023)泰顺县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方式:采用年租赁权增价式动态报价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 (略) (略) |
联系人 | 叶顺福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泰顺县罗阳 (略) 438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2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1.*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应在上期租金到期前15天内缴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规划用途为其他,业态用途为餐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腾空租赁场地,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如合同期未满承租方发生违约退租等情况,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出租场地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场地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场地按现状交付使用。 5、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标的物现状及房屋和土地用途或使用功能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意向承租方报名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勘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竞价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单位(个人)无关。相关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环保、安监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方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应的费用也有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9、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方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11、承租方应当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能证明不动产权权属的资料)载明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动产。意向承租方可以就证照办理等事项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后再参与报价。如承租方无法办理合法经营所需证件,将视为不具备承租方资格与条件,出租方有权采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或者解除双方已经签署的租赁合同等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2、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公有产权租赁合同》、办理移交手续,租期自《公有产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 6. (略) 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公告公示期内《中国执行 (略) 》网查询结果为准;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38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6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下午5时止。 3、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电话:0577-*、* 5、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连带担保承诺书.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公有产权租赁合同(样本).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金女士 邵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邵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号:浙(2023)泰顺县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方式:采用年租赁权增价式动态报价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 (略) (略) |
联系人 | 叶顺福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泰顺县罗阳 (略) 438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2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1.*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应在上期租金到期前15天内缴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规划用途为其他,业态用途为餐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腾空租赁场地,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如合同期未满承租方发生违约退租等情况,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出租场地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场地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场地按现状交付使用。 5、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标的物现状及房屋和土地用途或使用功能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意向承租方报名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勘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竞价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单位(个人)无关。相关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环保、安监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方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应的费用也有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9、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方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11、承租方应当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能证明不动产权权属的资料)载明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动产。意向承租方可以就证照办理等事项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后再参与报价。如承租方无法办理合法经营所需证件,将视为不具备承租方资格与条件,出租方有权采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或者解除双方已经签署的租赁合同等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2、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公有产权租赁合同》、办理移交手续,租期自《公有产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 6. (略) 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公告公示期内《中国执行 (略) 》网查询结果为准;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38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6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下午5时止。 3、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电话:0577-*、* 5、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连带担保承诺书.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公有产权租赁合同(样本).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金女士 邵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邵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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