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东宁镇小金河河段清淤产生的立方米砂石转让交易公告
东宁市东宁镇小金河河段清淤产生的立方米砂石转让交易公告
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4〕145号
(略) (略) 委托,黑龙 (略) (略) 东宁镇小金河河段清淤产生的*.7立方米砂石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 (略) 东宁镇小金河河段清淤产生的*.7立方米砂石。
2.位置:黑龙 (略) (略) 东宁镇小金河与绥芬河汇合口。
3.数量:*.7立方米。
4.评估值:68.*元;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25日。
5.挂牌价格:68.*元。
6.其他:详见《 (略) (略) 因核定资产价值事宜拟确定涉及 (略) 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牡金评报字〔2024〕第072号)等转让材料。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9日
网上地址:http://**
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7时(即2024年11月19日17:00) (略) 网站(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4.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 (略) 置
竞买保证金交纳:68.*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黑龙 (略) 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中国 (略) 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行 号:*
竞买 (略) 置:受让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 (略) 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价格,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4年11月6日9:00—2024年11月20日9: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元
七、转让有关事项
1.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价款和费用。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 (略) 指定银行账户。
3.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办理标的交割。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
5.划转交易价款。 (略) 在转让标的交割后且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迟先生,*。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 (略) 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受让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转让标的的交接和运输由受让人负责,交接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办理交接以转让人通知为准,按照通知时间和标的物存放地交接和运输,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受让人自行安排专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交接和运输,交接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 (略) 罚等,受让人 (略) 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6.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联系方式
(略) :黑龙 (略)
地址:黑龙 (略) (略) 世茂大道66号
联系人:朱女士;尹先生
联系电话:0451-*,*
附件:
2.交易须知.doc
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4〕145号
(略) (略) 委托,黑龙 (略) (略) 东宁镇小金河河段清淤产生的*.7立方米砂石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 (略) 东宁镇小金河河段清淤产生的*.7立方米砂石。
2.位置:黑龙 (略) (略) 东宁镇小金河与绥芬河汇合口。
3.数量:*.7立方米。
4.评估值:68.*元;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25日。
5.挂牌价格:68.*元。
6.其他:详见《 (略) (略) 因核定资产价值事宜拟确定涉及 (略) 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牡金评报字〔2024〕第072号)等转让材料。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9日
网上地址:http://**
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7时(即2024年11月19日17:00) (略) 网站(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4.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 (略) 置
竞买保证金交纳:68.*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黑龙 (略) 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中国 (略) 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行 号:*
竞买 (略) 置:受让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 (略) 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价格,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4年11月6日9:00—2024年11月20日9: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元
七、转让有关事项
1.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价款和费用。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 (略) 指定银行账户。
3.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办理标的交割。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
5.划转交易价款。 (略) 在转让标的交割后且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迟先生,*。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 (略) 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受让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转让标的的交接和运输由受让人负责,交接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办理交接以转让人通知为准,按照通知时间和标的物存放地交接和运输,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受让人自行安排专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交接和运输,交接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 (略) 罚等,受让人 (略) 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6.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联系方式
(略) :黑龙 (略)
地址:黑龙 (略) (略) 世茂大道66号
联系人:朱女士;尹先生
联系电话:0451-*,*
附件:
2.交易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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