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涿自告字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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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涿自告字第13号

出让公告
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涿自告字[2024]第13号)
涿自告字[2024]第13号 2024年11月19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20 宗地总面积: (略).66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以东、东兴北街以西、 (略) 以北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6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略).66
投资强度: 保证金: (略)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0037
起始价: 4659.(略)元 加价幅度: (略)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应提交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严 (略) 政府规划管理部 (略) 域提出的其他规划条件要求。 3、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移交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 (略) 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承建〔2019〕18号)、《 (略)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 (略) 相关规定执行。 4、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需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全面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48号)的 (略) 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竞买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到 (略) (略) 土地交易窗口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到 (略) (略) 土地交易窗口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 (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人获取出让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企业、境外单位领取拍卖出让文件需要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需要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合体领取拍卖出让文件需要携带: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证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阳光大街 (略) 交叉口红绿灯西北角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略) 自然资 (略)
, (略)
出让公告
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涿自告字[2024]第13号)
涿自告字[2024]第13号 2024年11月19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20 宗地总面积: (略).66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以东、东兴北街以西、 (略) 以北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6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略).66
投资强度: 保证金: (略)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0037
起始价: 4659.(略)元 加价幅度: (略)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应提交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严 (略) 政府规划管理部 (略) 域提出的其他规划条件要求。 3、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移交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 (略) 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承建〔2019〕18号)、《 (略)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 (略) 相关规定执行。 4、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需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全面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48号)的 (略) 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竞买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到 (略) (略) 土地交易窗口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到 (略) (略) 土地交易窗口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 (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人获取出让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企业、境外单位领取拍卖出让文件需要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需要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合体领取拍卖出让文件需要携带: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证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阳光大街 (略) 交叉口红绿灯西北角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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