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关于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商业巷11号2号楼4单元4205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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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关于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商业巷11号2号楼4单元4205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2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上(法院账户名: (略) (略) (略) , (略) 址: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商业巷11号2号楼4单元4205室,建筑面积为127.81㎡。

网询均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1000元

二、拍卖时间:

2024年12月22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 (略) (略) 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

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看样时间由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一次。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预约看样。

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房产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参加竞拍主体: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12月21日1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加竞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标的物现状: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予以确认,责任自负。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权属异议: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1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九、过户及费用负担:

1、自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该标的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物业部门登记的数据为准,请自行向物业部门咨询及缴纳。

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权属转移中的税费承担情况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5年1月5日16 (略) 指定案款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城东支行,开户账号:6228 4019 4706 2105 1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略) 上付款教程:

http://**-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特别提醒: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成交确认公示:

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 (略) 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拍卖事项通知:

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等,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截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未申报视为弃权。

十三、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等资料。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拍卖辅助机构: (略)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 9706 2615 刘女士

法院咨询电话:0971-# 张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暂无修改记录
,青海, (略) ,西宁

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2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上(法院账户名: (略) (略) (略) , (略) 址: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商业巷11号2号楼4单元4205室,建筑面积为127.81㎡。

网询均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1000元

二、拍卖时间:

2024年12月22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 (略) (略) 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

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看样时间由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一次。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预约看样。

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房产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参加竞拍主体: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12月21日1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加竞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标的物现状: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予以确认,责任自负。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权属异议: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1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九、过户及费用负担:

1、自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该标的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物业部门登记的数据为准,请自行向物业部门咨询及缴纳。

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权属转移中的税费承担情况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5年1月5日16 (略) 指定案款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城东支行,开户账号:6228 4019 4706 2105 1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略) 上付款教程:

http://**-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特别提醒: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成交确认公示:

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 (略) 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拍卖事项通知:

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等,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截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未申报视为弃权。

十三、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等资料。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拍卖辅助机构: (略)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 9706 2615 刘女士

法院咨询电话:0971-# 张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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