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五区11号楼4层419.53平方米房屋出租-交易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五区11号楼4层419.53平方米房屋出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码: | 2024-CY/04-0809 | 标的名称: | (略) (略) 高碑店乡高碑 (略) 11号楼4层419.53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办公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高碑店乡高碑 (略) 11号楼4层房屋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9.53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
拟出让用途: | 公益事业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11-19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12-02 | 挂牌总金额(元): | (略)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协议成交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略)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赁期限1年,租金价格:不低于1.5 元/平方米/日,且不低于乡域指导价,上付款,租金年付,一次性付款。 2.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3.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4.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 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 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 (略) (略) 高碑店乡机关单位。 2. (略) 站查询信息中涉 (略) 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419.53平方米。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公益事业。 3、占地四至: (略) ;西至12号; (略) ; (略) 。 4、该标的规划用途为林业用地,所占土地为集体建设土地。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 6、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8、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原合同于2024年12月17日到期),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略) |
项目编码: | 2024-CY/04-0809 | 标的名称: | (略) (略) 高碑店乡高碑 (略) 11号楼4层419.53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办公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高碑店乡高碑 (略) 11号楼4层房屋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9.53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
拟出让用途: | 公益事业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11-19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12-02 | 挂牌总金额(元): | (略)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协议成交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略)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赁期限1年,租金价格:不低于1.5 元/平方米/日,且不低于乡域指导价,上付款,租金年付,一次性付款。 2.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3.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4.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 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 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 (略) (略) 高碑店乡机关单位。 2. (略) 站查询信息中涉 (略) 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419.53平方米。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公益事业。 3、占地四至: (略) ;西至12号; (略) ; (略) 。 4、该标的规划用途为林业用地,所占土地为集体建设土地。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 6、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8、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原合同于2024年12月17日到期),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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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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