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乡镇企业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十三期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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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乡镇企业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十三期第2次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 (略) (略) 井岸 (略) 449号,面积约4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三年,按现状整体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646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646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2、 (略) (略) 白 (略) 北新二四围厂房,面积约112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三年,按现状整体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882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8820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二、出租用途:

1、标的1:行业不限,需符合物业的法定用途并依法经营。

2、标的2:

(1)出租的土地及厂房只能用作商业经营使用,不可住人。

(2)出租土地及厂房不能用于有污染源的行业,不可做废品回收站,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3)上述 (略) 于出租状态,土地上附着物属原租户搭建,出租后原搭建物由原租 (略) 置。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四、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4日;

2、 (略) 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1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4年11月26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略)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略)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略)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略)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略)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略)方,(略)方除将(略)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略)方逾期不交还,视为(略)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略)方可自行清理。(略)方解除合同,对(略)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 (略) 83-85号( (略) 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略)

(略) 址:http://**

(略) 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承诺函.docx

竞买承诺书.doc

网竞申请书.xlsx

(略) (略) 白 (略) 北新二四围厂房.jpg

(略) 449号.png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 (略) (略) 井岸 (略) 449号,面积约4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三年,按现状整体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646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646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2、 (略) (略) 白 (略) 北新二四围厂房,面积约112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三年,按现状整体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882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8820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二、出租用途:

1、标的1:行业不限,需符合物业的法定用途并依法经营。

2、标的2:

(1)出租的土地及厂房只能用作商业经营使用,不可住人。

(2)出租土地及厂房不能用于有污染源的行业,不可做废品回收站,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3)上述 (略) 于出租状态,土地上附着物属原租户搭建,出租后原搭建物由原租 (略) 置。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四、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4日;

2、 (略) 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1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4年11月26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略)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略)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略)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略)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略)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略)方,(略)方除将(略)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略)方逾期不交还,视为(略)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略)方可自行清理。(略)方解除合同,对(略)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 (略) 83-85号( (略) 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略)

(略) 址:http://**

(略) 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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