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嘉华实业有限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十期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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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嘉华实业有限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十期第2次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 (略) (略) 井 (略) 97、99号商铺,两间商铺合计建筑面积约57.84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709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709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2、 (略) (略) 井 (略) 101号商铺,面积约36.72平方米,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限为三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57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57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二、租赁期限:三年。

三、出租用途:

1、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可用作商业、经营、办公、培训使用。不能用于有污染源的行业,不可做废品回收站;

2、水电报装、消防安全设施等费用由租户负责;

3、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五、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4日;

2、 (略) 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1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4年11月26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略)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略)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略)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略)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略)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略)方,(略)方除将(略)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略)方逾期不交还,视为(略)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略)方可自行清理。(略)方解除合同,对(略)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 (略) 83-85号( (略) 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略)

(略) 址:http://**

(略) 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竞买承诺书.doc

承诺函.docx

网竞申请书.xlsx

(略) (略) 井 (略) 97、99号商铺.jpg

(略) (略) 井 (略) 101号商铺.jpg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 (略) (略) 井 (略) 97、99号商铺,两间商铺合计建筑面积约57.84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709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709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2、 (略) (略) 井 (略) 101号商铺,面积约36.72平方米,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限为三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57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57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二、租赁期限:三年。

三、出租用途:

1、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可用作商业、经营、办公、培训使用。不能用于有污染源的行业,不可做废品回收站;

2、水电报装、消防安全设施等费用由租户负责;

3、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五、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4日;

2、 (略) 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1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4年11月26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略)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略)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略)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略)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略)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略)方,(略)方除将(略)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略)方逾期不交还,视为(略)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略)方可自行清理。(略)方解除合同,对(略)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 (略) 83-85号( (略) 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略)

(略) 址:http://**

(略) 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竞买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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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井 (略) 101号商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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