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蜀源西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股东债权转让-挂牌披露
成都蜀源西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股东债权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略)S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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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 (略) 100%股权及股东债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温 (略)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127,(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 (略) 查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权债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将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3、股东借款本金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鱼凫城产已向标的企业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21,(略)(大写人民币:(略)亿(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 基准日次日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之日,鱼凫城产预计向标的企业新提供股东借款本金为人民币369,530,456元(大写人民币(略)亿(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佰(略)(略)(略)元整)用于支付本项目土地款及转款手续费(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新增股东借款”),不增加除土地款及转款手续费之外的债务。 4、股东借款利息 根据标的企业与鱼凫城产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YFCC-(略))的约定,股东借款均按年利率5.51%计息。 本次转让的100%股东债权包括100%借款本金和100%借款利息(截止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100%借款本金为人民币(略)万元(大写人民币:(略)亿(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100%借款利息(截止评估基准日)为人民币(略)(大写人民币:(略)(略)(略)万(略)仟零(略)(略)(略)元(略)角(略)分) 《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受让方应支付截止评估基准日的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利息金额=【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5.51】%/360× ( 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受让方支付标的企业100%股权及股东债权的交易价款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当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受让方支付100%股权及100%股东债权挂牌转让价款的同时,应将新增股东借款及相应利息(借款利息均按照年利率5.51%计算)直接支付至鱼凫城产指定账户,作为标的企业对鱼凫城产新增股东借款100%本金的偿付和对应利息(起息日为鱼凫城产向标的企业划付借款之日(含),止息日为受让方支付其应当承担的新增股东借款本息款项到达鱼凫城产指定账户当日(不含))的偿付。 受让方须与鱼凫城产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上述截止评估基准日的100%股东债权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截止基准日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和新增股东借款100%本金及利息的部分直接支付到鱼凫城产指定账户。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都 (略) 所持的成都 (略) 100%股权及100%股东债权。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产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转让方已经实缴到位,本次转让对该100%股权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无权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股东出资责任或其他连带责任。 2、本次转让不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 3、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转受双方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6、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第二期价款)担保: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30个自然日内出具银行保函(指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函)作为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第二期价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同时鱼凫城产在受让方按合同履行第二期价款支付义务之前对涌泉39亩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7、在受让方全款支付完挂牌成交价款及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股东债权35%并提供基准日后股东债权65%的银行保函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后,出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手续。 8、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内可在 (略) 备查。 9、项目咨询联系方式:徐老师 (略) 10、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1)本次转让100%股权及股东债权的交易价款(即挂牌成交价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鱼凫城产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股东债权总额”的35%,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40个自然日内付清剩余”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股东债权总额”的65%。 (2)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和新增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①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总额=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新增股东借款本金+新增股东借款利息 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略).89元】×【5.51】%/360× 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新增股东借款本金=2024年6月1日(含)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不含)的新增借款(预计(略)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新增股东借款利息=【(略)元(以实际发生为准)】×【5.51】%/360× 实际借款日(含)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②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首期价款):受让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首期价款)本金及利息直接支付到鱼凫城产指定账户。 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首期价款)本金=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总额*35% 利息=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首期价款)本金*【5.51】%/360×《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含)起至首期价款到达鱼凫城产指定账户当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受让方在支付首期价款本金及利息的同时,还应支付挂牌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日(含)起至挂牌价款到达西交所账户当日(不含)之间的利息(如有),利息金额=挂牌价款*【5.51】%/360*实际天数 (3)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第二期价款):受让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40个自然日内将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第二期价款)本金及利息直接支付到鱼凫城产指定账户。 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第二期价款)本金=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总额-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首期价款)本金 利息=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第二期价款)本金×【5.51】%/360×《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含)起至第二期价款到达鱼凫城产指定账户当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
项目编号 | G(略)S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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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 (略) 100%股权及股东债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温 (略)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127,(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 (略) 查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权债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将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3、股东借款本金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鱼凫城产已向标的企业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21,(略)(大写人民币:(略)亿(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 基准日次日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之日,鱼凫城产预计向标的企业新提供股东借款本金为人民币369,530,456元(大写人民币(略)亿(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佰(略)(略)(略)元整)用于支付本项目土地款及转款手续费(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新增股东借款”),不增加除土地款及转款手续费之外的债务。 4、股东借款利息 根据标的企业与鱼凫城产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YFCC-(略))的约定,股东借款均按年利率5.51%计息。 本次转让的100%股东债权包括100%借款本金和100%借款利息(截止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100%借款本金为人民币(略)万元(大写人民币:(略)亿(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100%借款利息(截止评估基准日)为人民币(略)(大写人民币:(略)(略)(略)万(略)仟零(略)(略)(略)元(略)角(略)分) 《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受让方应支付截止评估基准日的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利息金额=【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5.51】%/360× ( 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受让方支付标的企业100%股权及股东债权的交易价款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当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受让方支付100%股权及100%股东债权挂牌转让价款的同时,应将新增股东借款及相应利息(借款利息均按照年利率5.51%计算)直接支付至鱼凫城产指定账户,作为标的企业对鱼凫城产新增股东借款100%本金的偿付和对应利息(起息日为鱼凫城产向标的企业划付借款之日(含),止息日为受让方支付其应当承担的新增股东借款本息款项到达鱼凫城产指定账户当日(不含))的偿付。 受让方须与鱼凫城产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上述截止评估基准日的100%股东债权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截止基准日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和新增股东借款100%本金及利息的部分直接支付到鱼凫城产指定账户。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都 (略) 所持的成都 (略) 100%股权及100%股东债权。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产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转让方已经实缴到位,本次转让对该100%股权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无权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股东出资责任或其他连带责任。 2、本次转让不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 3、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转受双方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6、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第二期价款)担保: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30个自然日内出具银行保函(指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函)作为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第二期价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同时鱼凫城产在受让方按合同履行第二期价款支付义务之前对涌泉39亩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7、在受让方全款支付完挂牌成交价款及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股东债权35%并提供基准日后股东债权65%的银行保函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后,出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手续。 8、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内可在 (略) 备查。 9、项目咨询联系方式:徐老师 (略) 10、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1)本次转让100%股权及股东债权的交易价款(即挂牌成交价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鱼凫城产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股东债权总额”的35%,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40个自然日内付清剩余”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股东债权总额”的65%。 (2)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和新增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①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总额=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新增股东借款本金+新增股东借款利息 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略).89元】×【5.51】%/360× 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新增股东借款本金=2024年6月1日(含)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不含)的新增借款(预计(略)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新增股东借款利息=【(略)元(以实际发生为准)】×【5.51】%/360× 实际借款日(含)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②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首期价款):受让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首期价款)本金及利息直接支付到鱼凫城产指定账户。 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首期价款)本金=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总额*35% 利息=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首期价款)本金*【5.51】%/360×《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含)起至首期价款到达鱼凫城产指定账户当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受让方在支付首期价款本金及利息的同时,还应支付挂牌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日(含)起至挂牌价款到达西交所账户当日(不含)之间的利息(如有),利息金额=挂牌价款*【5.51】%/360*实际天数 (3)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第二期价款):受让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40个自然日内将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第二期价款)本金及利息直接支付到鱼凫城产指定账户。 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第二期价款)本金=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总额-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首期价款)本金 利息=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债权(第二期价款)本金×【5.51】%/360×《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含)起至第二期价款到达鱼凫城产指定账户当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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