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天庆嘉园C区号房产转让公告第二次
项目名称 | (略) (略) 雁滩天庆 (略) 3-1-2402号房产转让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 的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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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立诚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区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第39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人民政府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已经司法查封和判决,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将对标的依法进行解封,不影响标的正常交易。 2.转让标的为涉案资产,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中或将因需向相关部门提交资料等原因,存在一定的办理周期,标的成交后转、受让双方须积极配合,确保交易顺利。 3.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购房政策及限制条件,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后参与报名。 | ||||||||||||||||||||||
交 易 条 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视为违约。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移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房产,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 (略) 的限购、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因受让方对标的 (略) 的限购政策了解不充分,造成不动产中心对受让方购房资格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违约。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及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及坐落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坐落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成交后,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交 易 指 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11-27 17: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朱经理、魏经理 | |||||||||||||||||||||
咨询电话 | (略)、(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一号房产大厦701室 | ||||||||||||||||||||||
技术支持 | 0943-(略) | ||||||||||||||||||||||
其 他 |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略) (略) 雁滩天庆 (略) 3-1-2402号房产转让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 的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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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立诚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区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第39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人民政府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已经司法查封和判决,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将对标的依法进行解封,不影响标的正常交易。 2.转让标的为涉案资产,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中或将因需向相关部门提交资料等原因,存在一定的办理周期,标的成交后转、受让双方须积极配合,确保交易顺利。 3.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购房政策及限制条件,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后参与报名。 | ||||||||||||||||||||||
交 易 条 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视为违约。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移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房产,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 (略) 的限购、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因受让方对标的 (略) 的限购政策了解不充分,造成不动产中心对受让方购房资格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违约。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及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及坐落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坐落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成交后,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交 易 指 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11-27 17: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朱经理、魏经理 | |||||||||||||||||||||
咨询电话 | (略)、(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一号房产大厦701室 | ||||||||||||||||||||||
技术支持 | 0943-(略) | ||||||||||||||||||||||
其 他 |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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