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发票检查及相关税审工作单一来源采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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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发票检查及相关税审工作单一来源采购公...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发票检查及相关税审工作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做好报销票据三查工作,进一步实现财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拟聘请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提高分公司涉税业务的解决能力,快速响应我司提请的各类涉税事项咨询、发票审验、日常报销审核以及其他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发票准购手续及纳税申报,代(略)方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三)进行票据合法性、合规性检查,税务审核并出具相应报告;

(四)进行税务纳税筹划;

(五)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出具报告;

(六)协助税务检查及做好税务顾问工作;

(七)税务政策相关培训;

(八)凭证整理装订;

(九)在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十)办理其他涉税业务。

(十一)根据(略)方需要,提供专项涉税咨询服务,并出具报告。
费用标准:基础费用(略)元/年。专项涉税咨询服务并出具咨询报告则根据业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按照《吉林省注册税务师行 (略) 场收费标准》(吉税协发【2017】1号)规定双方通过磋商确定价格,按次结算付费。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中瑞岳华税务 (略) 作为我司原有税务代理服务商,对于分公司的业务较为熟悉,较好的完成了我司的各项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相关工作,且其提供的税务相关服务与采购服务具备高度配套性协同性。根据《采购管理办法》6.6条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之规定,故本次选聘拟采用非集中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中瑞岳华税务 (略)

地址: (略) (略) 1119号恒业广场A座6层

五、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0日-11月26日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宁

联系电话:0431-(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13-15层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长城 (略) (略) 采购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wamcc.com

联系人:杨莹

联系电话: 0431-(略)

中国长城 (略) (略)

2024年11月20日

,吉林,吉林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发票检查及相关税审工作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做好报销票据三查工作,进一步实现财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拟聘请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提高分公司涉税业务的解决能力,快速响应我司提请的各类涉税事项咨询、发票审验、日常报销审核以及其他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发票准购手续及纳税申报,代(略)方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三)进行票据合法性、合规性检查,税务审核并出具相应报告;

(四)进行税务纳税筹划;

(五)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出具报告;

(六)协助税务检查及做好税务顾问工作;

(七)税务政策相关培训;

(八)凭证整理装订;

(九)在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十)办理其他涉税业务。

(十一)根据(略)方需要,提供专项涉税咨询服务,并出具报告。
费用标准:基础费用(略)元/年。专项涉税咨询服务并出具咨询报告则根据业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按照《吉林省注册税务师行 (略) 场收费标准》(吉税协发【2017】1号)规定双方通过磋商确定价格,按次结算付费。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中瑞岳华税务 (略) 作为我司原有税务代理服务商,对于分公司的业务较为熟悉,较好的完成了我司的各项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相关工作,且其提供的税务相关服务与采购服务具备高度配套性协同性。根据《采购管理办法》6.6条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之规定,故本次选聘拟采用非集中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中瑞岳华税务 (略)

地址: (略) (略) 1119号恒业广场A座6层

五、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0日-11月26日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宁

联系电话:0431-(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13-15层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长城 (略) (略) 采购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wamcc.com

联系人:杨莹

联系电话: 0431-(略)

中国长城 (略)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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