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利勃海尔LR1650型800t履带式起重机1台/套
部分资产利勃海尔LR1650型800t履带式起重机1台/套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该设 (略) 于1993年生产,1994年出厂,至今已使用30年。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800t履带式起重机 |
规格型号 | LR1650/LR1800 | 计量单位 | 台/套 |
数量 | 1 | 现状分析 | 现状分析 经公司内部评估,该履带吊电气系统、卷扬起升装置及零部件磨损严重,性能下降,可能会出现故障突然停机的情况。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该设备于2016年经升级改造,由650t升级为800t,改造后的设备型号为LR1800。 2、该设备购置原值为1724.(略)元, (略) 按照当时资产评估价格重新入账,将设备原值调整为707.(略)元。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目前该设备主机及主要部件停放在徐大堡核电项目现场,处于停用状态,未拆卸。部分部件存放在浙江嘉兴海盐。 2.因该设备属于特种设备,设备拆卸属于超危大施工,核电现场安全施工管控严格,为保证设备安全运离,徐大堡核电项目现场的设备拆除和装车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负责车板接货,负责联系运输车辆等。 3.浙江嘉兴海盐现场的部件的装车和运输,由受让方负责,负责联系装车机械设备、人工及运输车辆等。 4.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略) 场的 (略) 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本次评估包含增值税,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次资产评估单价为上门收购价,已考虑运输费、拆解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500号-3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略)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6.受让方按最终成交价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以本标的资产现状交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同意自转、受让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 (略) 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4)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9、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将按照成交价格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的工作时间 |
展示地点 | 辽 (略) (略) 徐大堡镇 滨海大道100号 (略) |
联系人 | 郭本林/程龙 |
联系电话 | (略)/(略)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该设 (略) 于1993年生产,1994年出厂,至今已使用30年。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800t履带式起重机 |
规格型号 | LR1650/LR1800 | 计量单位 | 台/套 |
数量 | 1 | 现状分析 | 现状分析 经公司内部评估,该履带吊电气系统、卷扬起升装置及零部件磨损严重,性能下降,可能会出现故障突然停机的情况。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该设备于2016年经升级改造,由650t升级为800t,改造后的设备型号为LR1800。 2、该设备购置原值为1724.(略)元, (略) 按照当时资产评估价格重新入账,将设备原值调整为707.(略)元。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目前该设备主机及主要部件停放在徐大堡核电项目现场,处于停用状态,未拆卸。部分部件存放在浙江嘉兴海盐。 2.因该设备属于特种设备,设备拆卸属于超危大施工,核电现场安全施工管控严格,为保证设备安全运离,徐大堡核电项目现场的设备拆除和装车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负责车板接货,负责联系运输车辆等。 3.浙江嘉兴海盐现场的部件的装车和运输,由受让方负责,负责联系装车机械设备、人工及运输车辆等。 4.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略) 场的 (略) 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本次评估包含增值税,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次资产评估单价为上门收购价,已考虑运输费、拆解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500号-3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略)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6.受让方按最终成交价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以本标的资产现状交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同意自转、受让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 (略) 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4)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9、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将按照成交价格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的工作时间 |
展示地点 | 辽 (略) (略) 徐大堡镇 滨海大道100号 (略) |
联系人 | 郭本林/程龙 |
联系电话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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