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司法局报废车辆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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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司法局报废车辆1辆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永康市司法局报废车辆1辆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

    该资产为报废车辆,不得提档过户使用,不保证其原有用途,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报 (略) 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委托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注销及拆解。 3、挂牌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4、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款非税票据。 5、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标的看样地点: (略) 行政中心。看样联系人:程女士,联系电话:(略)。 6、受让方在提取标的物时不得将标的物作为正 (略) 行驶。 7、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9、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电话: (略),地址: (略) 总部中心金族大厦16楼1601室。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注册地 (略) (略) 25号3号楼4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91P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0.448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1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账号:(略)9644,开户行:工行金 (略) 支行)。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4、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原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提供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后,金华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通知 (略) 返还至竞买方浙交汇“我的账户”中。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标的物的提取事项。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展示时间 挂牌期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展示地点 (略) 行政中心
    联系人姓名 程女士
    联系人电话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1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实地勘察证明-旧资产.docx3.竞买和承诺.doc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6. (略) 理条款.docx7.资产交易合同(样稿-报废车辆1辆(略).docx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颜女士 电话 0579-(略)
    手机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八一南街333号永盛楼三楼
    联系人 刘先生 固定电话 (略)
    手机 (略)
    转让方 联系人 程蒙娜 电话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永康市司法局报废车辆1辆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

    该资产为报废车辆,不得提档过户使用,不保证其原有用途,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报 (略) 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委托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注销及拆解。 3、挂牌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4、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款非税票据。 5、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标的看样地点: (略) 行政中心。看样联系人:程女士,联系电话:(略)。 6、受让方在提取标的物时不得将标的物作为正 (略) 行驶。 7、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9、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电话: (略),地址: (略) 总部中心金族大厦16楼1601室。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注册地 (略) (略) 25号3号楼4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91P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0.448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1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账号:(略)9644,开户行:工行金 (略) 支行)。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4、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原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提供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后,金华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通知 (略) 返还至竞买方浙交汇“我的账户”中。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标的物的提取事项。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展示时间 挂牌期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展示地点 (略) 行政中心
    联系人姓名 程女士
    联系人电话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1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实地勘察证明-旧资产.docx3.竞买和承诺.doc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6. (略) 理条款.docx7.资产交易合同(样稿-报废车辆1辆(略).docx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颜女士 电话 0579-(略)
    手机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八一南街333号永盛楼三楼
    联系人 刘先生 固定电话 (略)
    手机 (略)
    转让方 联系人 程蒙娜 电话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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