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报废尼桑皮卡车浙G6ZC27一辆
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报废尼桑皮卡车浙G6ZC27一辆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报废尼桑皮卡车浙G6ZC27一辆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待处置报废尼桑皮卡车一辆,品牌型号:尼桑牌ZN1022U2G3,车辆强制报废日期2024年9月30日,车辆已到达强制报废条件, (略) 使用。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 (略) 置,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材质报告、售后质保或不保证提供的资料及备件的齐全性等,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六、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 (略) (略) (略) 300号(城投停车场),联系电话:*(杨女士)。 七、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报废车辆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标的物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报废,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受让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取完成,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标的成交后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交付提货等)存在延后的,受让方须予以接受,不得由此提出异议。延期交办期间的资产损耗、减值、市场行情波动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做补偿。 九、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本标的须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办理好机动车报废手续,完成相应的审批及备案工作。在此期间不得对报废车辆进行搬运。车辆实际交付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十、受让方对本标的报废车辆进行拆解、过重、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金华产权概不负责。 十一、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等。 十二、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四、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江南街道高川花苑物业楼三楼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江南 (略) 300号三楼、四楼(自主申报)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EBMJP98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28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 (略) 置,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材质报告、售后质保或不保证提供的资料及备件的齐全性等,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六、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 (略) (略) (略) 300号(城投停车场),联系电话:*(杨女士)。 七、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报废车辆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标的物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报废,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受让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取完成,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标的成交后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交付提货等)存在延后的,受让方须予以接受,不得由此提出异议。延期交办期间的资产损耗、减值、市场行情波动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做补偿。 九、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本标的须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办理好机动车报废手续,完成相应的审批及备案工作。在此期间不得对报废车辆进行搬运。车辆实际交付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十、受让方对本标的报废车辆进行拆解、过重、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金华产权概不负责。 十一、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等。 十二、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四、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江南街道高川花苑物业楼三楼 |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 ||
展示地点 | (略) (略) (略) 300号(城投停车场) | ||
联系人姓名 | 杨女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1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旧机动车.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转让类).docx 、 6. (略) 理条款(转让方).docx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旧机动车.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经理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杨洋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报废尼桑皮卡车浙G6ZC27一辆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待处置报废尼桑皮卡车一辆,品牌型号:尼桑牌ZN1022U2G3,车辆强制报废日期2024年9月30日,车辆已到达强制报废条件, (略) 使用。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 (略) 置,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材质报告、售后质保或不保证提供的资料及备件的齐全性等,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六、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 (略) (略) (略) 300号(城投停车场),联系电话:*(杨女士)。 七、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报废车辆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标的物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报废,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受让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取完成,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标的成交后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交付提货等)存在延后的,受让方须予以接受,不得由此提出异议。延期交办期间的资产损耗、减值、市场行情波动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做补偿。 九、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本标的须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办理好机动车报废手续,完成相应的审批及备案工作。在此期间不得对报废车辆进行搬运。车辆实际交付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十、受让方对本标的报废车辆进行拆解、过重、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金华产权概不负责。 十一、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等。 十二、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四、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江南街道高川花苑物业楼三楼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江南 (略) 300号三楼、四楼(自主申报)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EBMJP98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28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 (略) 置,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材质报告、售后质保或不保证提供的资料及备件的齐全性等,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六、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 (略) (略) (略) 300号(城投停车场),联系电话:*(杨女士)。 七、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报废车辆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标的物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报废,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受让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取完成,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标的成交后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交付提货等)存在延后的,受让方须予以接受,不得由此提出异议。延期交办期间的资产损耗、减值、市场行情波动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做补偿。 九、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本标的须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办理好机动车报废手续,完成相应的审批及备案工作。在此期间不得对报废车辆进行搬运。车辆实际交付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十、受让方对本标的报废车辆进行拆解、过重、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金华产权概不负责。 十一、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等。 十二、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四、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江南街道高川花苑物业楼三楼 |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 ||
展示地点 | (略) (略) (略) 300号(城投停车场) | ||
联系人姓名 | 杨女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1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旧机动车.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转让类).docx 、 6. (略) 理条款(转让方).docx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旧机动车.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经理 | 电话 | 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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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杨洋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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