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万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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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万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公告

一、项目名称:247万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

项目编号:JX2024ZB008

二、挂牌底价:32,*元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吨/年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单价为*元/万吨,为八家关闭退出或兼并重组煤矿持有的折算放大后产能。具体产能情况及煤矿的关闭退出情况可现场查阅或电话咨询。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规格、质量、数量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

2.本次挂牌的*吨/年指标整体转让,不进行拆分,不接受联合受让。

3.转让方对递交至江西 (略) 有关煤炭产能指标交易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转让方煤矿所在省权限部门对本项目转让标的的产能情况、煤矿关闭退出情况和关闭方式以及关闭验收情况、折算放大系数、产能指标有效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上述情况已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 (略) 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5.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下载*吨报名材料模板.rar,提供扫描电子版报名材料可确定报名及成交,后续须将纸质版报名材料邮寄至江西 (略) ):

(1)《受让意向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公司章程;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各转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 (略) 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3.【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 (略) 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5.【交易价款支付】(1)本次交易价款一律付至江西 (略) 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统一实行进场无息结算。受让方应于《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50%成交价款(包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价款部分;转让方将于第一笔交易价款到达江西 (略) 指定账户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50%交易价款支付至江西 (略) 指定结算账户。

(2)交易价款按三笔分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对转让方提供的交易材料审核后支付第一笔(合同总价款的50%);受让方取得交易指标确认函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支付第二笔(合同总价款的40%),受让方产能置换方案批复后支付第三笔(合同总价款的10%),且第三笔支付时间不超过受让方收到交易确认函后的180天(6个月),6个月内仍未获得置换方案批复的,受让方同意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无条件将预留款拨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但提前划转需取得受让方出具的同意划转价款的书面文件。

(3)《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后,转让方按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交易相关材料和所在地省级煤炭主管部门出具的产能置换函。

(4)江西 (略) 将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煤炭产能指标交易合同》约定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

6.【交易税费】(1)本次交易,江西 (略) 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指标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其他】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受让,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自行承担。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次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的受让方需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八、保证金设定

1.保证金金额:固定金额*元人民币。

2.交纳时间及保证金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至江西 (略) 指定账户(户名:江西 (略) 开户行:九江银 (略) 支行; 银行账号:*845)。

3. (略) 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九、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天数:自公告次日起,公开披露3个工作日。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略) 理方式:由转让方视情况申请重新挂牌 。

十、联系方式

报名受理部门:交易一部(国企投行)

联系人:涂先生 舒女士 联系电话:0791-*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 (略) 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江西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江西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江西 (略)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江西 (略) 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

2024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83ed-4a1c-b668-914ac84ccdfa.html

一、项目名称:247万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

项目编号:JX2024ZB008

二、挂牌底价:32,*元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吨/年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单价为*元/万吨,为八家关闭退出或兼并重组煤矿持有的折算放大后产能。具体产能情况及煤矿的关闭退出情况可现场查阅或电话咨询。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规格、质量、数量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

2.本次挂牌的*吨/年指标整体转让,不进行拆分,不接受联合受让。

3.转让方对递交至江西 (略) 有关煤炭产能指标交易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转让方煤矿所在省权限部门对本项目转让标的的产能情况、煤矿关闭退出情况和关闭方式以及关闭验收情况、折算放大系数、产能指标有效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上述情况已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 (略) 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5.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下载*吨报名材料模板.rar,提供扫描电子版报名材料可确定报名及成交,后续须将纸质版报名材料邮寄至江西 (略) ):

(1)《受让意向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公司章程;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各转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 (略) 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3.【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 (略) 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5.【交易价款支付】(1)本次交易价款一律付至江西 (略) 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统一实行进场无息结算。受让方应于《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50%成交价款(包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价款部分;转让方将于第一笔交易价款到达江西 (略) 指定账户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50%交易价款支付至江西 (略) 指定结算账户。

(2)交易价款按三笔分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对转让方提供的交易材料审核后支付第一笔(合同总价款的50%);受让方取得交易指标确认函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支付第二笔(合同总价款的40%),受让方产能置换方案批复后支付第三笔(合同总价款的10%),且第三笔支付时间不超过受让方收到交易确认函后的180天(6个月),6个月内仍未获得置换方案批复的,受让方同意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无条件将预留款拨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但提前划转需取得受让方出具的同意划转价款的书面文件。

(3)《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后,转让方按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交易相关材料和所在地省级煤炭主管部门出具的产能置换函。

(4)江西 (略) 将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煤炭产能指标交易合同》约定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

6.【交易税费】(1)本次交易,江西 (略) 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指标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其他】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受让,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自行承担。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次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的受让方需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八、保证金设定

1.保证金金额:固定金额*元人民币。

2.交纳时间及保证金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至江西 (略) 指定账户(户名:江西 (略) 开户行:九江银 (略) 支行; 银行账号:*845)。

3. (略) 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九、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天数:自公告次日起,公开披露3个工作日。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略) 理方式:由转让方视情况申请重新挂牌 。

十、联系方式

报名受理部门:交易一部(国企投行)

联系人:涂先生 舒女士 联系电话:0791-*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 (略) 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江西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江西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江西 (略)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江西 (略) 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

2024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83ed-4a1c-b668-914ac84ccd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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