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辆渣土车及车载机器人
55辆渣土车及车载机器人
项目编号 | JWZC[2024]095 | ||
项目名称 | 55辆渣土车及车载机器人 | ||
出让方全称 | (略) (略) | ||
挂牌价格 | 181.#元 | ||
挂牌期限 | 2024.11.20—2024.12.3 | ||
主 要 财务数据 | 评估值 | 181.#元 | |
评估机构 | 山东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3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瑞华评报字[2024]第0461号 | ||
决策及 备案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城矿党委会会议纪要〔2024〕49号 | |
上级部门批准情况 | (略) 批复文件济钢资产字[2022]3号 | ||
评估备案部门 | (略) | ||
标的所在地 | (略) (略) (略) 1528 (略) (略) 院内 | ||
标的简介 | 本次转让的55台渣土运输车为2018年1月份购买,2018年2月份挂牌30辆、3月份挂牌25辆欧曼牌BJ3259DLPKB-AB型渣土运输自卸车及配套的智能车载机器人。车辆配置潍柴WP12.375E50发动机,功率276KW,排放标准为国五;法士特12档变速箱,16吨奔驰后桥,车辆整体配置良好。55辆渣土车年审有效期分别为:截至2022年2月28日30辆,截至2022年3月31日25辆。本次转让的55台渣土运输车,车辆的交强险及车船税已分别购买至2023年1月底-3月份。 标的一:渣土运输车27辆,挂牌价89.#元; 标的二:渣土运输车28辆,挂牌价92.#元。 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车辆维修、过户审验、保险及其他各种费用,不承担任何质量问题。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交割、过户等手续,转让方进行配合。 查勘资产联系电话:0531-#/#,受理查勘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7:00。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的渣土运输自卸车按标的组包划分受让,划分为27辆、28辆2个包,分别为标的一、标的二。 2.意向受让方需缴纳购买保证金标的一:#元;标的二:#元。确定最终受让方后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全部过户完毕后无息退回。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根据标的车辆征集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同一标的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该标的按挂牌底价成交;同一标的物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转 (略) 络竞拍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转让该项目资产。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购买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项目所涉及资产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 (略) 指定账户,逾期不签署合同、不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行为,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最终受让资格,承担违约责任。 7.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等手续,受让方须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内过户完毕。 8.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资产移交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11.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1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方。 | ||
特别事项披露 | 1.渣土车单车证载整备质量为#kg,单车实际空车质量约#-#kg,单车超重约4000-5000kg(33%-41%)。 2.标的物已年审脱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年审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3.标的物已脱保,挂牌转让的标的物保险(含车船税)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办理。 4.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5.车辆北斗定位系统服务费缴纳至2021年12月31日,后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详见鲁瑞华评报字[2024]第0461号。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信息,延期1个周期。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朱先生、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 |
项目编号 | JWZC[2024]095 | ||
项目名称 | 55辆渣土车及车载机器人 | ||
出让方全称 | (略) (略) | ||
挂牌价格 | 181.#元 | ||
挂牌期限 | 2024.11.20—2024.12.3 | ||
主 要 财务数据 | 评估值 | 181.#元 | |
评估机构 | 山东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3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瑞华评报字[2024]第0461号 | ||
决策及 备案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城矿党委会会议纪要〔2024〕49号 | |
上级部门批准情况 | (略) 批复文件济钢资产字[2022]3号 | ||
评估备案部门 | (略) | ||
标的所在地 | (略) (略) (略) 1528 (略) (略) 院内 | ||
标的简介 | 本次转让的55台渣土运输车为2018年1月份购买,2018年2月份挂牌30辆、3月份挂牌25辆欧曼牌BJ3259DLPKB-AB型渣土运输自卸车及配套的智能车载机器人。车辆配置潍柴WP12.375E50发动机,功率276KW,排放标准为国五;法士特12档变速箱,16吨奔驰后桥,车辆整体配置良好。55辆渣土车年审有效期分别为:截至2022年2月28日30辆,截至2022年3月31日25辆。本次转让的55台渣土运输车,车辆的交强险及车船税已分别购买至2023年1月底-3月份。 标的一:渣土运输车27辆,挂牌价89.#元; 标的二:渣土运输车28辆,挂牌价92.#元。 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车辆维修、过户审验、保险及其他各种费用,不承担任何质量问题。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交割、过户等手续,转让方进行配合。 查勘资产联系电话:0531-#/#,受理查勘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7:00。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的渣土运输自卸车按标的组包划分受让,划分为27辆、28辆2个包,分别为标的一、标的二。 2.意向受让方需缴纳购买保证金标的一:#元;标的二:#元。确定最终受让方后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全部过户完毕后无息退回。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根据标的车辆征集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同一标的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该标的按挂牌底价成交;同一标的物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转 (略) 络竞拍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转让该项目资产。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购买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项目所涉及资产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 (略) 指定账户,逾期不签署合同、不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行为,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最终受让资格,承担违约责任。 7.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等手续,受让方须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内过户完毕。 8.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资产移交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11.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1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方。 | ||
特别事项披露 | 1.渣土车单车证载整备质量为#kg,单车实际空车质量约#-#kg,单车超重约4000-5000kg(33%-41%)。 2.标的物已年审脱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年审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3.标的物已脱保,挂牌转让的标的物保险(含车船税)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办理。 4.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5.车辆北斗定位系统服务费缴纳至2021年12月31日,后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详见鲁瑞华评报字[2024]第0461号。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信息,延期1个周期。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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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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