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产瑞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北京通产瑞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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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1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知悉并认可拟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交割的前提条件,承诺合同签署后按约定履行全部条款,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本方单方盖章的《产权交易合同》纸质件至北交所;(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 (略) 领取,联系人:王羽乔,联系电话:010-#)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2、标的企业就所持物业的出租与承租方签署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详见 (略) 备查文件)。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同时提交意向方单方盖章的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纸质件至北交所(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通产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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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E0B7HL14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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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净利润(上年度):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4-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10 | 负债总额: | 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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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略) | 100 |
项目名称: | 北京通产瑞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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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1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知悉并认可拟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交割的前提条件,承诺合同签署后按约定履行全部条款,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本方单方盖章的《产权交易合同》纸质件至北交所;(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 (略) 领取,联系人:王羽乔,联系电话:010-#)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2、标的企业就所持物业的出租与承租方签署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详见 (略) 备查文件)。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同时提交意向方单方盖章的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纸质件至北交所(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通产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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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E0B7HL14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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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净利润(上年度):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4-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10 | 负债总额: | 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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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略)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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