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皮东明科技有限公司68%股权
河北中皮东明科技有限公司68%股权
项目名称: | 河北中皮东明科技有限公司68%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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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皮 (略) | ||
转让比例: | 68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15.#万元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21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3)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并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4)本方承诺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我方及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 (略) 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了解并接受《河北 (略) 2024年第一次全体职工大会决议》全部内容,并承诺在股权转让后,现公司职 (略) 的劳动关系, (略) 工作。 (6)本方承诺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若未按上述承诺事项履行相关义务,自愿承担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除港、澳、 (略) 外)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 (略) 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河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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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8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42Q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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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200.7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2.52 | 净利润(上年度): | 1.1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860.6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6.7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793.97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本年度 2024-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2.6 | 利润总额: | -258.54 | 净利润: | -256.52 | |
资产总额: | 811.84 | 负债总额: | 274.3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37.45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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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皮 (略) | 68 | |||||
河北 (略) | 0.01 | |||||
(略) 畅 (略) | 31.99 |
项目名称: | 河北中皮东明科技有限公司68%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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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皮 (略) | ||
转让比例: | 68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15.#万元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21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3)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并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4)本方承诺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我方及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 (略) 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了解并接受《河北 (略) 2024年第一次全体职工大会决议》全部内容,并承诺在股权转让后,现公司职 (略) 的劳动关系, (略) 工作。 (6)本方承诺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若未按上述承诺事项履行相关义务,自愿承担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除港、澳、 (略) 外)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 (略) 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河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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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8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42Q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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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200.7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2.52 | 净利润(上年度): | 1.1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860.6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6.7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793.97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本年度 2024-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2.6 | 利润总额: | -258.54 | 净利润: | -256.52 | |
资产总额: | 811.84 | 负债总额: | 274.3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37.45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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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皮 (略) | 68 | |||||
河北 (略) | 0.01 | |||||
(略) 畅 (略) | 3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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