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5商位9468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L24-121(一区5)商位9468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披露内容 | 1、商位管理:商位按《义乌国际商贸城商位使用权转让、转租管理规定》中定向安排商位类别实施管理。 2、本次标的使用权出让期限自2024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止,租金及相关费用在签订协议前一次性交清。租金根据现行租金体系计算确定,具体金额详见《出让清单》。履约保证金:3000元/个。 3、给予竞得人10天商位装修期(自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0日止),装修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租期。 4、入驻主体需在协议租期起始日一个月内注册成为Ch (略) 钻石会员。 5、竞得人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时,需在玩具/花类/饰品/工艺品四个行业类别中选择其一确定。 6、 (略) 调整,商位使用权人应无条件服从,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自动终止,商位使用权人的商位使用费和其它费用等,但不含取得资格的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量)计算。 7、本轮使用期满后,由浙江中国小 (略) (略) 无条件收回商位使用权,下一轮商位的使用权人、使用期限 (略) 场实际情况由浙江中国小 (略) (略) 重新确定。 8、商位协议签订: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出让方统一通知买受人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 9、商位交付时间:待买受人交清全部款项并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后按出让方要求交付。 10、对于本次商位使用权竞得人, (略) 旗下的商城保理可提供融资服务。融资比例最高可达成交价的50%。具体情况请咨询电话: #陈经理;#陈经理。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中国小 (略) (略) (略) | ||
注册地 | 义乌国际商贸城东 (略) 四楼8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40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1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买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10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出让标的物的面积以主管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成交后,办理商位协议签订手续及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商位使用权人承担责任。 2、凡参加竞价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交易所对出让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察看并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即表明完全了解标的物、接受本次出让的有关条款并愿对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物及本次活动的相关文件条款有任何异议。 | ||
联系人姓名 | 陈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出让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式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L24-121)出让清单.xls 、 附件2 主体四楼待招商商位.pdf 、 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样本(一区).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楼女士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L24-121(一区5)商位9468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披露内容 | 1、商位管理:商位按《义乌国际商贸城商位使用权转让、转租管理规定》中定向安排商位类别实施管理。 2、本次标的使用权出让期限自2024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止,租金及相关费用在签订协议前一次性交清。租金根据现行租金体系计算确定,具体金额详见《出让清单》。履约保证金:3000元/个。 3、给予竞得人10天商位装修期(自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0日止),装修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租期。 4、入驻主体需在协议租期起始日一个月内注册成为Ch (略) 钻石会员。 5、竞得人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时,需在玩具/花类/饰品/工艺品四个行业类别中选择其一确定。 6、 (略) 调整,商位使用权人应无条件服从,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自动终止,商位使用权人的商位使用费和其它费用等,但不含取得资格的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量)计算。 7、本轮使用期满后,由浙江中国小 (略) (略) 无条件收回商位使用权,下一轮商位的使用权人、使用期限 (略) 场实际情况由浙江中国小 (略) (略) 重新确定。 8、商位协议签订: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出让方统一通知买受人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 9、商位交付时间:待买受人交清全部款项并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后按出让方要求交付。 10、对于本次商位使用权竞得人, (略) 旗下的商城保理可提供融资服务。融资比例最高可达成交价的50%。具体情况请咨询电话: #陈经理;#陈经理。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中国小 (略) (略) (略) | ||
注册地 | 义乌国际商贸城东 (略) 四楼8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40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1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买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10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出让标的物的面积以主管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成交后,办理商位协议签订手续及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商位使用权人承担责任。 2、凡参加竞价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交易所对出让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察看并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即表明完全了解标的物、接受本次出让的有关条款并愿对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物及本次活动的相关文件条款有任何异议。 | ||
联系人姓名 | 陈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出让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式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L24-121)出让清单.xls 、 附件2 主体四楼待招商商位.pdf 、 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样本(一区).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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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楼女士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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