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当自然资规出让告字号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当自然资规出让告字号
宗地编号: | 当土拍2024-8号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姑孰镇, (略) 南侧, (略) 南侧, (略) 东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7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略)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282 |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此次出让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到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 (略) 三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到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 (略) 三楼)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1日 (略) (交易中心二楼电子竞价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杆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2、出让金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五十,一年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土地; 4、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活动; 5、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百分之二十)部分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本宗地规划条件(DG-2024-049)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本宗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内可建少量商业建筑,且商业建筑的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 7、养老服务用房要求:地块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 (略)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总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并符合《 (略) (略) (略)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8、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不动产登记费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当涂县姑孰 (略)
联 系 人:胡磊 蔡凌
联系电话:0555-(略)
开户单位:当涂县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当土拍2024-8号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姑孰镇, (略) 南侧, (略) 南侧, (略) 东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7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略)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282 |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此次出让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到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 (略) 三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到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 (略) 三楼)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1日 (略) (交易中心二楼电子竞价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杆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2、出让金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五十,一年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土地; 4、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活动; 5、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百分之二十)部分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本宗地规划条件(DG-2024-049)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本宗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内可建少量商业建筑,且商业建筑的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 7、养老服务用房要求:地块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 (略)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总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并符合《 (略) (略) (略)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8、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不动产登记费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当涂县姑孰 (略)
联 系 人:胡磊 蔡凌
联系电话:0555-(略)
开户单位:当涂县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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