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二村综合体原南林超市二村店公开招租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二村综合体原南林超市二村店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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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二村综合体(原南林超市二村店)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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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略)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24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元房地产 (略) | |||||||||||||||||||||||||||||||||||||
租金底价(元) | (略)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林业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85L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南京林业大学校长办公会纪要〔2024〕1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林业大学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必须包含 (略) (便利店)和水果店,允许餐饮、轻食、烘焙、面点、特色小吃、饮品店、茶吧、书店、数码照相、饰品等业态。本房产限制经营五个以内业态,其中便利店面积不得少于150㎡。禁止经营宾馆、民宿、日租房、咖啡店、网吧、足疗按摩、电子游戏机室等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的项目;禁止经营肯德基、汉堡王、德克士品牌西式快餐(符合学校排他协议要求)。如果需要增加其他经营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并书面报学校批准同意,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如需要进行水电增容、 (略) 或上下水管道改造,承租人需向出租方申报,待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如果对原有结构进行加固、改造必须请由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验算,设计图纸需(略)方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25-(略) 出租方:联系人:宋先生,电话:025-(略),(略); 赵女士,(略)。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略) | |
其 他 | 传真:025-(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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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二村综合体(原南林超市二村店)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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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略)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24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元房地产 (略) | |||||||||||||||||||||||||||||||||||||
租金底价(元) | (略)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林业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85L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南京林业大学校长办公会纪要〔2024〕1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林业大学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必须包含 (略) (便利店)和水果店,允许餐饮、轻食、烘焙、面点、特色小吃、饮品店、茶吧、书店、数码照相、饰品等业态。本房产限制经营五个以内业态,其中便利店面积不得少于150㎡。禁止经营宾馆、民宿、日租房、咖啡店、网吧、足疗按摩、电子游戏机室等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的项目;禁止经营肯德基、汉堡王、德克士品牌西式快餐(符合学校排他协议要求)。如果需要增加其他经营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并书面报学校批准同意,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如需要进行水电增容、 (略) 或上下水管道改造,承租人需向出租方申报,待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如果对原有结构进行加固、改造必须请由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验算,设计图纸需(略)方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25-(略) 出租方:联系人:宋先生,电话:025-(略),(略); 赵女士,(略)。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略) | |
其 他 | 传真:025-(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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