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恒德街888号奥体之光商住小区11#住宅楼1单元1601室房产第二次拍卖
公 示 栏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 (略) (略) 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重要提示】
1、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略) 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 卖 公 告
(略) (略) (略) 定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2月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 (略) (略) 恒德街888号奥体之光 (略) 11#住宅楼1单元1601室房产,面积:153.87㎡,用途:住宅,钢筋混凝土,所在层16层,房屋性质:商品房,登记时间:2021-11-23。以上信息摘自:新宝中评报字【2024】第042号评估报告。
评估价:#元;起拍价:#.48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 (略) 查询存在自2024年8月15日起欠缴物业费的情况。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欠费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为准, (略) 不作任何担保)
(2)因标的物出现的法律权属、经济、物理状况及质量等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上述标的瑕疵担保责任。(3)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4)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无抵押、租赁不详、无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如有欠费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自行了解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企业)所得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费用自行与有关部门确认核实】,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等(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略) 、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一次 (略) 指定账户( (略) 支付,可 (略) 支付至子账户)(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吐鲁番高昌支行;银行行号:# ;账号:#236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3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spm=a2166.#.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qa-jump。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5— #
法院地址: (略) (略) (略) 1032号
辅助机构:新疆 (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400-#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0日
公 示 栏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 (略) (略) 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重要提示】
1、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略) 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 卖 公 告
(略) (略) (略) 定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2月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 (略) (略) 恒德街888号奥体之光 (略) 11#住宅楼1单元1601室房产,面积:153.87㎡,用途:住宅,钢筋混凝土,所在层16层,房屋性质:商品房,登记时间:2021-11-23。以上信息摘自:新宝中评报字【2024】第042号评估报告。
评估价:#元;起拍价:#.48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 (略) 查询存在自2024年8月15日起欠缴物业费的情况。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欠费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为准, (略) 不作任何担保)
(2)因标的物出现的法律权属、经济、物理状况及质量等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上述标的瑕疵担保责任。(3)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4)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无抵押、租赁不详、无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如有欠费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自行了解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企业)所得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费用自行与有关部门确认核实】,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等(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略) 、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一次 (略) 指定账户( (略) 支付,可 (略) 支付至子账户)(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吐鲁番高昌支行;银行行号:# ;账号:#236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3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spm=a2166.#.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qa-jump。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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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机构:新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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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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