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地下一层3号车位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地下一层3号车位;
2.计租面积:9.5㎡;
3.租赁物现状:空置;
4.租金底价:600元/月;
5.联系人:齐铭海;
6.联系电话:*;
二、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车位;
2.租赁底价及递增率:600元/月,无递增;
3.租赁期限:1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无;
4.竞价方式:委托福 (略) 公开竞价招租,本次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仟元整(¥1000),有意竞价者于2024年12月10日16: (略) 交付竞价保证金;
5.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0日(以正式披露的时间为准);
6.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时;
7.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当月租金于每月10日前支付。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需要承租方须接受的基本条件
1.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1000元,中标方违约的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我司收缴,不予退还。原承租方参与此次竞价的,原租赁押金则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即“押二付一”。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出租方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4.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房产在装修和使用 (略) 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5.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在租赁期内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合租。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水费及电费等各项费用。
12.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五、优先权情况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
本标的权属清晰,属福建省 (略) 特殊资产管理委员会所有,产权无异议;租赁 (略) 于空置状态。
七、监督电话:0591-*
地址: (略) (略) 华闽大厦4楼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地下一层3号车位;
2.计租面积:9.5㎡;
3.租赁物现状:空置;
4.租金底价:600元/月;
5.联系人:齐铭海;
6.联系电话:*;
二、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车位;
2.租赁底价及递增率:600元/月,无递增;
3.租赁期限:1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无;
4.竞价方式:委托福 (略) 公开竞价招租,本次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仟元整(¥1000),有意竞价者于2024年12月10日16: (略) 交付竞价保证金;
5.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0日(以正式披露的时间为准);
6.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时;
7.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当月租金于每月10日前支付。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需要承租方须接受的基本条件
1.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1000元,中标方违约的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我司收缴,不予退还。原承租方参与此次竞价的,原租赁押金则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即“押二付一”。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出租方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4.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房产在装修和使用 (略) 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5.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在租赁期内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合租。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水费及电费等各项费用。
12.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五、优先权情况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
本标的权属清晰,属福建省 (略) 特殊资产管理委员会所有,产权无异议;租赁 (略) 于空置状态。
七、监督电话:0591-*
地址: (略) (略) 华闽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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