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关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京路63号23号楼2单元212室变卖的公告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关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京路63号23号楼2单元212室变卖的公告
变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7日10时至2025年2月5日10 (略) (略) 上(户名:湟 (略) ,网址:http://**) (略) 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
(略) (略) (略) 63号23号楼2单元212室,建筑面积:130.51平方米。
网询均价:#元 变卖价:#.6元
保证金:#元加价幅度:1000元
变卖时间:
2024年12月7日10时至2025年2月5日10时(延时除外)
变卖方式: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变卖流程: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咨询与展示:
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看样时间由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一次。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预约看样。
六、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房产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参加竞拍主体: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12月6日1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加竞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拍。
九、权属异议: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6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十、成交确认公示:
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 (略) 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一、价款交付:
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将变卖价款 (略) 指定案款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湟中县支行,账号:6228 4019 4705 5814 360), (略) 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变卖价款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变卖余款应在2025年2月15日16时前 (略) 指定案款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变卖价款将不计息退还。
变卖标的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交纳的变卖价款不予退还,扣留的变卖价款参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 (略) 理,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 (略) 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过户及费用负担:
1、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标的物权属转移中的税费承担情况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事项通知:
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等,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四、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等资料。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拍卖辅助机构: (略)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 9706 2615 刘女士
法院咨询电话:0971-# 张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变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7日10时至2025年2月5日10 (略) (略) 上(户名:湟 (略) ,网址:http://**) (略) 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
(略) (略) (略) 63号23号楼2单元212室,建筑面积:130.51平方米。
网询均价:#元 变卖价:#.6元
保证金:#元加价幅度:1000元
变卖时间:
2024年12月7日10时至2025年2月5日10时(延时除外)
变卖方式: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变卖流程: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咨询与展示:
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看样时间由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一次。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预约看样。
六、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房产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参加竞拍主体: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12月6日1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加竞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拍。
九、权属异议: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6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十、成交确认公示:
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 (略) 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一、价款交付:
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将变卖价款 (略) 指定案款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湟中县支行,账号:6228 4019 4705 5814 360), (略) 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变卖价款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变卖余款应在2025年2月15日16时前 (略) 指定案款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变卖价款将不计息退还。
变卖标的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交纳的变卖价款不予退还,扣留的变卖价款参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 (略) 理,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 (略) 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过户及费用负担:
1、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标的物权属转移中的税费承担情况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事项通知:
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等,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四、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等资料。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拍卖辅助机构: (略)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 9706 2615 刘女士
法院咨询电话:0971-# 张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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