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北路44号第三层再次招租项目
兴隆北路44号第三层再次招租项目
(略) (略) 44号第三层
5242.00 元/月/总面积
116.4 ㎡
2024-11-21
2027-07-31
办公
*.00元
2024-12-04
从第2年开始逐年递增5%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11-21至2024-12-04)
房产
(略) (略) (略) 综合服务中心
繁华商圈
1.凡与我单位有纠纷,拖欠租金或被有关征信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组织及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不能参与本次竞投;
2.承租主体须为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竞租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承租人主体资格(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承租主体须为在岭南街道辖内注册,并书面承诺在承租物业实际经营项目的独立核算企业;
②书面承诺在 (略) 注册地址迁移至承租物业运营项 (略) 外注册独立核算;
③书面承诺在承租后一个月内以承租物业为注 (略) 运营项目的独立核算企业。
1.请意向 (略) 上报名后,必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限内(请注意项目公示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元)及现场( (略) (略) 99号107室)提交报名资料登记。未缴纳交易保证金及办理登记手续者将无资格参加竞租。
2. (略) 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除了参加现场报名登记手续外,必须同步在 (略) (略) 站注册用户账号,并在报名期内选择报名本项目,账户名称必须与现场递交资料的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如有委托情况,账户名称必须与委托人名称一致,并在现场登记的时候提交相关授权材料)。
1.物业用途:办公。该物业不能作为生产、仓储、住宿、食品加工及餐饮等关联业态使用;
2.该物业不得分租、转租;
3.该物业不交吉。新承租人负责收回物业(出租方在合同产权等资料提供上予以协助),且不得以不能实际使用作为理由抗辩缴纳租金;
4.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原租约到2024年11月15日届满);
5.岭南街道“四上”企业优先。
(略) (略) 44号第三层
5242.00 元/月/总面积
116.4 ㎡
2024-11-21
2027-07-31
办公
*.00元
2024-12-04
从第2年开始逐年递增5%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11-21至2024-12-04)
房产
(略) (略) (略) 综合服务中心
繁华商圈
1.凡与我单位有纠纷,拖欠租金或被有关征信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组织及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不能参与本次竞投;
2.承租主体须为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竞租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承租人主体资格(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承租主体须为在岭南街道辖内注册,并书面承诺在承租物业实际经营项目的独立核算企业;
②书面承诺在 (略) 注册地址迁移至承租物业运营项 (略) 外注册独立核算;
③书面承诺在承租后一个月内以承租物业为注 (略) 运营项目的独立核算企业。
1.请意向 (略) 上报名后,必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限内(请注意项目公示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元)及现场( (略) (略) 99号107室)提交报名资料登记。未缴纳交易保证金及办理登记手续者将无资格参加竞租。
2. (略) 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除了参加现场报名登记手续外,必须同步在 (略) (略) 站注册用户账号,并在报名期内选择报名本项目,账户名称必须与现场递交资料的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如有委托情况,账户名称必须与委托人名称一致,并在现场登记的时候提交相关授权材料)。
1.物业用途:办公。该物业不能作为生产、仓储、住宿、食品加工及餐饮等关联业态使用;
2.该物业不得分租、转租;
3.该物业不交吉。新承租人负责收回物业(出租方在合同产权等资料提供上予以协助),且不得以不能实际使用作为理由抗辩缴纳租金;
4.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原租约到2024年11月15日届满);
5.岭南街道“四上”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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