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一批公务用车拍卖公告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一批公务用车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名称 | (略) (略) 一批机动车公开拍卖 | |||||||
拍卖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8日 | |||||
标的 (略) | (略) 市区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略) (http://**) (略) (略) 一批机动车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
法人代表 | 杨洁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略) (略) 一批机动车公开拍卖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1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详见评估明细表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标的一、宁A*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车,评估价6500元; 标的二、宁A*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车,评估价5000元; 标的三、宁A*江铃牌小型普通客车(报废),评估价250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拍卖所有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车辆不含车辆号牌,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权利及质量瑕疵、使用性、安全性、文字表述差异等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甄别车辆现实状况及相关资料。车辆现状包括车辆的外观、内饰、电子系统、机械系统已经存在及委托人和拍卖人尚不了解的故障及安全隐患。竞买人应价、加价和成交都表明完全接受该车现状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后果和责任。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条件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要求的条件和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3、待买受人将全部款项结清后,拍卖人负责办理成交车辆的过户手续,买受人须交纳500元/辆的车辆过户代办费,295元/辆脱审费、3%车辆过户税费、车辆保险费及欠缴车船使用税、车辆变更颜色、补领证件所产生的费用、违章罚款及扣分等由买受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交纳。依据委托方要求,拍卖车辆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及保险等的变更手续后,买受人方可提车,具体办理时间以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时间为准。 4、标的十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做出书面承诺,全部车辆拆解报废并凭报废汽车拆解证明和车籍车管所注销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有车辆均由买受人自行托运,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拍卖人无法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不含拍卖当日)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须按逾期天数及罚金标准(200元/每日每辆车)计算缴纳违约金(逾期天数以登记证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6、本次车辆停放时间较长,部分车辆存在不能正常启动的状况,部分车辆存在发动机烧机油、漏油、机件损坏、电瓶报废、外观有划痕及损伤、漆面变色、起皮,配件老化脱落、缺少配件等现象,拍卖成交后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标的的相关权利方如发现所签署的法律文书有打印校对等错误和纰漏,请及时通知拍卖人更正,否则该错误和纰漏部分无效。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标的三竞买人须是持有有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法人企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做出书面承诺,全部车辆拆解报废并凭报废汽车拆解证明和车籍车管所注销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标的一、标的二保证金5000元/辆。 2、标的三报废公务用车,保证金*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12月8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 (略) 退回。 | |||||||
交纳名称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
交纳账号 | *01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6日(9时-17时) | |||||||
展示地点 | (略) 市区 | |||||||
拍卖时间 | 2024年12月9日14时 | |||||||
(略) 址 | (略) (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略) 、宁夏回 (略) 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杨建军 | 联系电话 |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李佳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095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
拍卖标的名称 | (略) (略) 一批机动车公开拍卖 | |||||||
拍卖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8日 | |||||
标的 (略) | (略) 市区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略) (http://**) (略) (略) 一批机动车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
法人代表 | 杨洁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略) (略) 一批机动车公开拍卖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1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详见评估明细表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标的一、宁A*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车,评估价6500元; 标的二、宁A*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车,评估价5000元; 标的三、宁A*江铃牌小型普通客车(报废),评估价250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拍卖所有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车辆不含车辆号牌,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权利及质量瑕疵、使用性、安全性、文字表述差异等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甄别车辆现实状况及相关资料。车辆现状包括车辆的外观、内饰、电子系统、机械系统已经存在及委托人和拍卖人尚不了解的故障及安全隐患。竞买人应价、加价和成交都表明完全接受该车现状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后果和责任。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条件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要求的条件和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3、待买受人将全部款项结清后,拍卖人负责办理成交车辆的过户手续,买受人须交纳500元/辆的车辆过户代办费,295元/辆脱审费、3%车辆过户税费、车辆保险费及欠缴车船使用税、车辆变更颜色、补领证件所产生的费用、违章罚款及扣分等由买受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交纳。依据委托方要求,拍卖车辆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及保险等的变更手续后,买受人方可提车,具体办理时间以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时间为准。 4、标的十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做出书面承诺,全部车辆拆解报废并凭报废汽车拆解证明和车籍车管所注销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有车辆均由买受人自行托运,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拍卖人无法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不含拍卖当日)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须按逾期天数及罚金标准(200元/每日每辆车)计算缴纳违约金(逾期天数以登记证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6、本次车辆停放时间较长,部分车辆存在不能正常启动的状况,部分车辆存在发动机烧机油、漏油、机件损坏、电瓶报废、外观有划痕及损伤、漆面变色、起皮,配件老化脱落、缺少配件等现象,拍卖成交后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标的的相关权利方如发现所签署的法律文书有打印校对等错误和纰漏,请及时通知拍卖人更正,否则该错误和纰漏部分无效。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标的三竞买人须是持有有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法人企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做出书面承诺,全部车辆拆解报废并凭报废汽车拆解证明和车籍车管所注销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标的一、标的二保证金5000元/辆。 2、标的三报废公务用车,保证金*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12月8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 (略) 退回。 | |||||||
交纳名称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
交纳账号 | *01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6日(9时-17时) | |||||||
展示地点 | (略) 市区 | |||||||
拍卖时间 | 2024年12月9日14时 | |||||||
(略) 址 | (略) (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略) 、宁夏回 (略) 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杨建军 | 联系电话 |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李佳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095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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