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沪告字第115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沪告字第115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沪告字[2024]第11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定,现发布涉及临港 (略) 共计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公告号

地块

名称

四至

范围

土地

用途

准入产业类型

土地

总面积

(平方米)

出让

面积

(平方米)

容积

建筑

密度

投资强度

(不低于)

(万元/亩)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

(略) 临 (略) 综合 (略) ZH-02单元F03街坊F03-03地块

东至: (略) 西侧绿化带,西至: (略) 东侧绿化带,南至:综七河北侧绿化带,北至: (略)

科研设计用地

数据中心

*.67

*.67

2.3

46.48%

*

2415.00

*.00

二、出让地块交易活动时间安排

地块交易活动时间安排参见http://** 网站发布的出让地块进度安排表,具体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三、申请资格及具体交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地块交易。具体交易资格及要求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地块详情及其具体交易要求详见地块出让文件(出让须知,出让预合同以及附录文件等)。竞买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可自2024年11月21日 (略) 场网(http://**)下载,具体 (略) 站“地块信息-相关文件下载”。

本公告出让地块为研发用地产业类,申请人须提交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项目认定文件。

四、交易结果发布

挂牌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述地块的交 (略) (略) 场 (略) 场网(http://**)发布。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出让地块,按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已实施“用地清单制”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地块出让须知。

(二)本公告出让 (略) 上方式实施交易申请、挂牌报价等交易事项,需先取得具有电子印章功能的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后,登录“ (略) 建设用 (略) (略) ”(网址:http://**-trade/sh_wsjy/,以下简称“ (略) ”)进行。申请人按《 (略) 建设用 (略) (略) 操作指南》(下载位置: (略) 场网(http://**)首页-客服与监督-服务指南-业务告知版块)具体要求实施相关操作。

(三)申请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及密码)或电子营业执照,凭其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略) ”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其合法授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土地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包括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 (略) 等。因申请人使用的计 (略) 络堵塞、病毒感染、黑客攻击、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若有问题咨询的,建议申请人提前拨打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五)对于因不 (略) 上交易系统不能控制的 (略) 上交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挂牌人将中止本地块交易活动,并及时 (略) 场网(http://**)发 (略) 置通知。申请人 (略) 置通知的安排参与后续交易活动。

(六)若挂牌报价期限内无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后采用“网上一次性竞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具体详见出让须知“挂牌程序”和“挂牌报价规则与现场竞价规则”。

地块出让须知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一)土地交易业务咨询:86-21-*; (略) (略) 201号5楼。

(二)办理CA数字证书咨询:86-21-*。

(略) (略) 场

2024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沪告字[2024]第11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定,现发布涉及临港 (略) 共计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公告号

地块

名称

四至

范围

土地

用途

准入产业类型

土地

总面积

(平方米)

出让

面积

(平方米)

容积

建筑

密度

投资强度

(不低于)

(万元/亩)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

(略) 临 (略) 综合 (略) ZH-02单元F03街坊F03-03地块

东至: (略) 西侧绿化带,西至: (略) 东侧绿化带,南至:综七河北侧绿化带,北至: (略)

科研设计用地

数据中心

*.67

*.67

2.3

46.48%

*

2415.00

*.00

二、出让地块交易活动时间安排

地块交易活动时间安排参见http://** 网站发布的出让地块进度安排表,具体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三、申请资格及具体交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地块交易。具体交易资格及要求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地块详情及其具体交易要求详见地块出让文件(出让须知,出让预合同以及附录文件等)。竞买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可自2024年11月21日 (略) 场网(http://**)下载,具体 (略) 站“地块信息-相关文件下载”。

本公告出让地块为研发用地产业类,申请人须提交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项目认定文件。

四、交易结果发布

挂牌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述地块的交 (略) (略) 场 (略) 场网(http://**)发布。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出让地块,按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已实施“用地清单制”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地块出让须知。

(二)本公告出让 (略) 上方式实施交易申请、挂牌报价等交易事项,需先取得具有电子印章功能的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后,登录“ (略) 建设用 (略) (略) ”(网址:http://**-trade/sh_wsjy/,以下简称“ (略) ”)进行。申请人按《 (略) 建设用 (略) (略) 操作指南》(下载位置: (略) 场网(http://**)首页-客服与监督-服务指南-业务告知版块)具体要求实施相关操作。

(三)申请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及密码)或电子营业执照,凭其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略) ”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其合法授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土地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包括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 (略) 等。因申请人使用的计 (略) 络堵塞、病毒感染、黑客攻击、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若有问题咨询的,建议申请人提前拨打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五)对于因不 (略) 上交易系统不能控制的 (略) 上交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挂牌人将中止本地块交易活动,并及时 (略) 场网(http://**)发 (略) 置通知。申请人 (略) 置通知的安排参与后续交易活动。

(六)若挂牌报价期限内无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后采用“网上一次性竞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具体详见出让须知“挂牌程序”和“挂牌报价规则与现场竞价规则”。

地块出让须知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一)土地交易业务咨询:86-21-*; (略) (略) 201号5楼。

(二)办理CA数字证书咨询:86-21-*。

(略) (略) 场

2024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