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部分闲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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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部分闲置设备
资产类别设备类/存货类标的所在地 (略)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 (略) 评估基准日2024-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国家 (略) 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4-11-15
评估值(万元)64.69账面价值(万元)58.42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所有设备规格、数量、品质及瑕疵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天津产权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设备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公告附件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标的资产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交易程序、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同意天津产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后由转让方重 (略) 置。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经纪会员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让方主体资格资质文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略) 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 (略) 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4、现场踏勘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 5、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附件资产清单.pdf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山东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凤城 (略) 9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洪涛成立日期2007-07-03
注册资本27,#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55X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534
批准单位山东 (略) 批准日期2024-04-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文件名称山东 (略) 2024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1-22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2-0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保廉协议》的; (5)签订上述合同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应支付费用的; (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交接的; (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未按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9)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4、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保廉协议》,受让方须在取得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搬迁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天津产权无关。 5、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一并提交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踏勘后现场签署)。 7、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19.4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相关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承诺函



承诺函.pdf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pdf




保廉协议



保廉协议.pdf




(略) 使用手册



(略) 使用手册.pdf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部分闲置设备
资产类别设备类/存货类标的所在地 (略)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 (略) 评估基准日2024-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国家 (略) 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4-11-15
评估值(万元)64.69账面价值(万元)58.42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所有设备规格、数量、品质及瑕疵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天津产权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设备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公告附件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标的资产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交易程序、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同意天津产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后由转让方重 (略) 置。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经纪会员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让方主体资格资质文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略) 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 (略) 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4、现场踏勘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 5、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附件资产清单.pdf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山东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凤城 (略) 9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洪涛成立日期2007-07-03
注册资本27,#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55X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534
批准单位山东 (略) 批准日期2024-04-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文件名称山东 (略) 2024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1-22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2-0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保廉协议》的; (5)签订上述合同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应支付费用的; (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交接的; (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未按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9)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4、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保廉协议》,受让方须在取得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搬迁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天津产权无关。 5、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一并提交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踏勘后现场签署)。 7、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19.4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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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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