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世纪春城6号地块1栋A单元603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9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 (略) (略) (略)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民治街道 (略) 世纪春城(6号地块)1栋A单元60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号]
拍卖物建筑面积:64.2平方米
拍卖物用途:住宅
拍卖物性质:商品房
拍卖物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
拍卖物是否存在租约:截止至调查之日(2024年7月10日),无租约
拍卖物是否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中国 (略) 深圳龙华民塘支行
起拍价:*.4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注:
1、拍卖对象: (略) (略) 民治街道 (略) 世纪春城(6号地块)1栋A单元603号房产,证载建筑面积64.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登记时间为2008年5月29日,详细情况请联系0755-*查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及到现场看房。
2、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3、该房产目前现状为有人使用。竞买人须自行核实相关情况,竞买人与租赁人(或使用人)纠纷应自行依法解决,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提示:
1、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租约相关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房产居住和租赁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寻法 (略) 理。[该房产目前现状为有人使用。竞买人须自行核实相关情况,竞买人与租赁人(或使用人)纠纷应自行依法解决,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涉案物业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截止至2024年7月10日,暂无欠缴物业费, (略) 为准。拍卖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 (略) 理: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之日10个工 (略) 联系。
二、竞买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房屋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另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 (略) 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略) 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
2、竞买人须以本人名 (略) 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三个工作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 (略) 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拍卖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
4、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5、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个工 (略) (略)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 (略) 确认后,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三、优先购买权人
截止至拍卖公告之日,尚无人申报。
四、咨询、展示看样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电话:0755-2999-7792。
2、集中看样安排请竞拍十日前电话咨询和预约;不集中安排看样的财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方式
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如买受人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应在拍卖成交的2个工 (略) 递交书面申请《拍卖余款缴纳通知书》,注明买受人姓名、联系方式、拍品名称。本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会制作相关文书并通知买受人签收文书的时间、地址。
六、拍卖流程
1、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2、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 (略) 支行,账号:*),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相应主体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应当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凭据原件、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银行卡复印件等在10个工 (略) 申请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5、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 (略) 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6、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7、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收以物抵债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要求“先税后证”的,接收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应先行垫付原产权人应当承担的税费,垫付税务不计入抵债金额,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清偿。
七、网络司法拍 (略) 已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和权利人,根据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注意事项
1、拍卖房 (略) 的参与竞拍人 (略) 关于住宅类房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拍卖房 (略) 外的需符合拍卖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竞得人在竞买成功、缴足拍卖余款、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
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得人登录广东 (略) ,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得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明细等申请材料。竞得人也可预约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3、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
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电子版《购房资格证明》。竞得人如需要盖实体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类法拍房的过户之用途。
4、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 (略) , (略) 审查后可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5、竞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 (略) 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6、因无购买资格导致不能过户的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并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如存在悔拍、恶意竞拍等情形的,依法将受到没收竞买保证金、 (略) 理。
7、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8、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1)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竞买人可与银行联系,能否贷款成功及相 (略) 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申请拍卖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3)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4)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 (略) 无关,竞买人可与银行联系,能否贷款成功及相 (略) 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5)竞买人可自行选择贷款银行,不同银行的贷款规则可能不同,具体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联系了解。
9、 (略) (略) (略)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 (略) 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55-2999-7792
举报监督电话:0755-2999-7807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安街 (略) 1 (略) (略)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上查询。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9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 (略) (略) (略)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民治街道 (略) 世纪春城(6号地块)1栋A单元60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号]
拍卖物建筑面积:64.2平方米
拍卖物用途:住宅
拍卖物性质:商品房
拍卖物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
拍卖物是否存在租约:截止至调查之日(2024年7月10日),无租约
拍卖物是否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中国 (略) 深圳龙华民塘支行
起拍价:*.4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注:
1、拍卖对象: (略) (略) 民治街道 (略) 世纪春城(6号地块)1栋A单元603号房产,证载建筑面积64.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登记时间为2008年5月29日,详细情况请联系0755-*查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及到现场看房。
2、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3、该房产目前现状为有人使用。竞买人须自行核实相关情况,竞买人与租赁人(或使用人)纠纷应自行依法解决,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提示:
1、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租约相关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房产居住和租赁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寻法 (略) 理。[该房产目前现状为有人使用。竞买人须自行核实相关情况,竞买人与租赁人(或使用人)纠纷应自行依法解决,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涉案物业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截止至2024年7月10日,暂无欠缴物业费, (略) 为准。拍卖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 (略) 理: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之日10个工 (略) 联系。
二、竞买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房屋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另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 (略) 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略) 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
2、竞买人须以本人名 (略) 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三个工作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 (略) 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拍卖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
4、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5、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个工 (略) (略)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 (略) 确认后,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三、优先购买权人
截止至拍卖公告之日,尚无人申报。
四、咨询、展示看样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电话:0755-2999-7792。
2、集中看样安排请竞拍十日前电话咨询和预约;不集中安排看样的财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方式
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如买受人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应在拍卖成交的2个工 (略) 递交书面申请《拍卖余款缴纳通知书》,注明买受人姓名、联系方式、拍品名称。本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会制作相关文书并通知买受人签收文书的时间、地址。
六、拍卖流程
1、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2、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 (略) 支行,账号:*),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相应主体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应当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凭据原件、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银行卡复印件等在10个工 (略) 申请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5、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 (略) 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6、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7、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收以物抵债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要求“先税后证”的,接收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应先行垫付原产权人应当承担的税费,垫付税务不计入抵债金额,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清偿。
七、网络司法拍 (略) 已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和权利人,根据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注意事项
1、拍卖房 (略) 的参与竞拍人 (略) 关于住宅类房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拍卖房 (略) 外的需符合拍卖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竞得人在竞买成功、缴足拍卖余款、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
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得人登录广东 (略) ,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得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明细等申请材料。竞得人也可预约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3、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
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电子版《购房资格证明》。竞得人如需要盖实体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类法拍房的过户之用途。
4、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 (略) , (略) 审查后可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5、竞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 (略) 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6、因无购买资格导致不能过户的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并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如存在悔拍、恶意竞拍等情形的,依法将受到没收竞买保证金、 (略) 理。
7、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8、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1)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竞买人可与银行联系,能否贷款成功及相 (略) 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申请拍卖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3)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4)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 (略) 无关,竞买人可与银行联系,能否贷款成功及相 (略) 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5)竞买人可自行选择贷款银行,不同银行的贷款规则可能不同,具体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联系了解。
9、 (略) (略) (略)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 (略) 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55-2999-7792
举报监督电话:0755-2999-7807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安街 (略) 1 (略) (略)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上查询。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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