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荔湾区德兴路1,3号德兴电子数码商城首层D101、D102、D103
(略) (略) (略) 1,3号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18.24 ㎡
2024-12-04
2027-03-31
商业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 (略) 场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首年每月租金。租金不包含一次性装修管理费、一次性经营服务费,水电费;合同期内,租金按合同期每年递增5%;租期总金额挂牌金额人民币*.72元。 | ||
支付方式 | 租金每月支付一次,承租方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的租金支付给出租方,付款方式:以银行划账或广百展贸APP支付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1,3号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8.24 平方米 | 租期到期时间 | 2027-03-31 |
免租期限 | 按合同首年月租金标准给予1个月免租期(原租户不享有免租期)。 | ||
特色 |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 (略) 场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4804.3948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德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_3__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详见价格说明)的0.6%计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3%计算。单宗项目合计服务费总额低于人民币600元的按人民币600元计,高于人民币*元的,按人民币*元计。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作承诺) 4.意向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及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作承诺) 5.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意向方需经营电子数码产品等周边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销售、制造、生产、研发等。(作承诺)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如出租方因发展或实际经营需要提前收回场地,出租方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要求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场地交还给出租方,除按比例退还承租方提前支付的未实际使用场地天数的租金外出租方不需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据此追究出租方法律责任。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承租方自行了解后知悉并接受租赁物业的各项细节情况。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金不包含管理费,管理费标准:按36元/㎡/月的标准收取。 4.租赁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3倍收取。 (2)水电周转金:每铺一次性收取1000元。 (3)质量保证金:每铺一次性收取3000元。 (4)进场经营证保证金:300元/人。 5.其他费用: (1)智能电表服务费: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纳相应服务费的,且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费,但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的商铺与上一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300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 (2)电费:自用及公摊电费单 (略) 标准收取。铺内自用电量按物业对应的电度表实计,公摊电量按实际发生电量进行分摊。以上费用收取标准均为基准价, (略) 政电费价格的调整而进行同步调整收取标准。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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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5_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责任书》、《不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略) 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合同版本签署。 2.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3.我方承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及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4.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所承租物业必须符合出租标的商城规划用途。 5.我方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6.我方承诺经营电子数码产品等周边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销售、制造、生产、研发等。 |
出租方名称 | (略) 德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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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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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梁小姐、谭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略) (略) (略) 1,3号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18.24 ㎡
2024-12-04
2027-03-31
商业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 (略) 场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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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首年每月租金。租金不包含一次性装修管理费、一次性经营服务费,水电费;合同期内,租金按合同期每年递增5%;租期总金额挂牌金额人民币*.72元。 | ||
支付方式 | 租金每月支付一次,承租方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的租金支付给出租方,付款方式:以银行划账或广百展贸APP支付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1,3号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8.24 平方米 | 租期到期时间 | 2027-03-31 |
免租期限 | 按合同首年月租金标准给予1个月免租期(原租户不享有免租期)。 | ||
特色 |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 (略) 场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4804.3948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德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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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_3__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详见价格说明)的0.6%计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3%计算。单宗项目合计服务费总额低于人民币600元的按人民币600元计,高于人民币*元的,按人民币*元计。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作承诺) 4.意向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及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作承诺) 5.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意向方需经营电子数码产品等周边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销售、制造、生产、研发等。(作承诺)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如出租方因发展或实际经营需要提前收回场地,出租方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要求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场地交还给出租方,除按比例退还承租方提前支付的未实际使用场地天数的租金外出租方不需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据此追究出租方法律责任。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承租方自行了解后知悉并接受租赁物业的各项细节情况。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金不包含管理费,管理费标准:按36元/㎡/月的标准收取。 4.租赁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3倍收取。 (2)水电周转金:每铺一次性收取1000元。 (3)质量保证金:每铺一次性收取3000元。 (4)进场经营证保证金:300元/人。 5.其他费用: (1)智能电表服务费: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纳相应服务费的,且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费,但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的商铺与上一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300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 (2)电费:自用及公摊电费单 (略) 标准收取。铺内自用电量按物业对应的电度表实计,公摊电量按实际发生电量进行分摊。以上费用收取标准均为基准价, (略) 政电费价格的调整而进行同步调整收取标准。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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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5_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责任书》、《不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略) 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合同版本签署。 2.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3.我方承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及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4.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所承租物业必须符合出租标的商城规划用途。 5.我方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6.我方承诺经营电子数码产品等周边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销售、制造、生产、研发等。 |
出租方名称 | (略) 德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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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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