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1号1单元13层264号、265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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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1号1单元13层264号、265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略)

(略) 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 (略) 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 (略) 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 (略) 、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涉及标的物展示、 (略) 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 (略) 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江苏 (略) 辅拍 (略) 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 (略) (略) 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略) (略) (略)

2024年 11月 21日


(略) (略) (略)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3日10时至2024年12月24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 (略) (略) (略) 1号1单元13层264号、265号房屋

处置参考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 (略) 无法查知,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尽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瑕疵说明:

(1)、房屋成交,买受人在期限内将尾款支付完毕之后,本院会将房屋过户于买受人(不具备过户条件的除外)。本次拍卖的房屋现由承租人占用,后续房屋具体交付时间在成交过户 (略) 据实际情况确定。

(2)、本次拍卖带租进行,房屋附带租赁(264号、265号房屋联合出租,租期2024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3000元,按年支付,承租人此前已交租赁保证金3000元),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买受人在受让房屋后完全承继原业主作为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标的成交后,自尾款缴纳次月起,租金收益归买受人所有。租赁合同详情见附件。

(3)、该房屋系被执行人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但未完成过户,仍登记在原业主名下,成交后可能涉及二次过户,前述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相关税费由税务机关按照二手房交易进行征收,详细咨询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4)、本次拍卖不包含现存在于室内的动产、可移动设备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5)、 (略) 调查,截止2024年7月12日,无物业欠费。具体金额以竞买人自行了解为准。

(6)、如过户中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高于拍卖成交价,高出部分的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 (略) 络司法拍卖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且有合理理由 (略) 络司法拍卖而需提出异议的,请于 2024 年12 月 16 (略) 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已通知承租人)。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 (略)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 2024 年12 月 1 (略) 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24 年12 月 16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 (略) 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 1 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 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江苏 (略) 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

看样需提前预约,辅拍机构根据预约情况确定看样时间,并通知已预约看样人员。

咨询电话(详见竞买须知)。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 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 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 (略) (略) 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 (略) (略) (略) 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 2025年1月3日前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 (略) 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略) 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 (略) 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 (略)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 (略) 办理退费手续, (略) 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逾期未办理退费的,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自行承担后享有向被执行人追偿的权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并完成过户后, (略) (略) 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 (略) 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 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九、平台咨询电话:400-622-9586( (略) 操作、模拟拍卖、保证金缴纳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江苏 (略) 400-622-9586,*(工作日9:00-17:00)进行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法院监督电话:028-*(该 (略) 、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具体为:1、投诉、举报、请求监 (略) 不合规或违法行为;2、咨询以合法、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 (略) 络司法拍卖相关的相关事宜;3、 (略) 络拍卖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而需提出执行异议的相关事宜;4、案件信息不在解释的范围内,咨询标的物情况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略) (略) (略)

2024 年 11月 21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 (略) , (略) , (略) ,郑州,成都

(略) (略) (略)

(略) 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 (略) 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 (略) 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 (略) 、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涉及标的物展示、 (略) 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 (略) 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江苏 (略) 辅拍 (略) 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 (略) (略) 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略) (略) (略)

2024年 11月 21日


(略) (略) (略)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3日10时至2024年12月24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 (略) (略) (略) 1号1单元13层264号、265号房屋

处置参考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 (略) 无法查知,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尽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瑕疵说明:

(1)、房屋成交,买受人在期限内将尾款支付完毕之后,本院会将房屋过户于买受人(不具备过户条件的除外)。本次拍卖的房屋现由承租人占用,后续房屋具体交付时间在成交过户 (略) 据实际情况确定。

(2)、本次拍卖带租进行,房屋附带租赁(264号、265号房屋联合出租,租期2024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3000元,按年支付,承租人此前已交租赁保证金3000元),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买受人在受让房屋后完全承继原业主作为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标的成交后,自尾款缴纳次月起,租金收益归买受人所有。租赁合同详情见附件。

(3)、该房屋系被执行人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但未完成过户,仍登记在原业主名下,成交后可能涉及二次过户,前述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相关税费由税务机关按照二手房交易进行征收,详细咨询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4)、本次拍卖不包含现存在于室内的动产、可移动设备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5)、 (略) 调查,截止2024年7月12日,无物业欠费。具体金额以竞买人自行了解为准。

(6)、如过户中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高于拍卖成交价,高出部分的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 (略) 络司法拍卖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且有合理理由 (略) 络司法拍卖而需提出异议的,请于 2024 年12 月 16 (略) 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已通知承租人)。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 (略)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 2024 年12 月 1 (略) 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24 年12 月 16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 (略) 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 1 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 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江苏 (略) 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

看样需提前预约,辅拍机构根据预约情况确定看样时间,并通知已预约看样人员。

咨询电话(详见竞买须知)。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 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 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 (略) (略) 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 (略) (略) (略) 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 2025年1月3日前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 (略) 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略) 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 (略) 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 (略)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 (略) 办理退费手续, (略) 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逾期未办理退费的,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自行承担后享有向被执行人追偿的权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并完成过户后, (略) (略) 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 (略) 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 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九、平台咨询电话:400-622-9586( (略) 操作、模拟拍卖、保证金缴纳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江苏 (略) 400-622-9586,*(工作日9:00-17:00)进行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法院监督电话:028-*(该 (略) 、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具体为:1、投诉、举报、请求监 (略) 不合规或违法行为;2、咨询以合法、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 (略) 络司法拍卖相关的相关事宜;3、 (略) 络拍卖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而需提出执行异议的相关事宜;4、案件信息不在解释的范围内,咨询标的物情况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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