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娲石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挂牌披露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湖北娲石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
项目名称 (略) 1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国有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国有 (略)
转让比例 10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1-2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即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低于*元(包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剩余价款付款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 (略) 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4、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在首付款付齐和剩余价款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股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和约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即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4]第WH0188号)及专项审计报告(黄鼎和会审[2024]第00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受让方受让股权后,享有原标的企业的所有债权并承担标的企业所有债务。 3、标的企业股东尚余*万元注册资本金未实缴出资到位,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需按股权份额承担*元股东出资义务。 4、标的企业已将其持有的古塘海石灰岩采矿权(采矿许可证C**号),向兴业银行黄石分行办理2.4亿元贷款抵押担保,抵押期2024年3月26日起,至2030年3月25日止,共6年。 5、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项目编号 G**
项目名称 (略) 1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国有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国有 (略)
转让比例 10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1-2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即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低于*元(包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剩余价款付款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 (略) 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4、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在首付款付齐和剩余价款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股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和约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即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4]第WH0188号)及专项审计报告(黄鼎和会审[2024]第00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受让方受让股权后,享有原标的企业的所有债权并承担标的企业所有债务。 3、标的企业股东尚余*万元注册资本金未实缴出资到位,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需按股权份额承担*元股东出资义务。 4、标的企业已将其持有的古塘海石灰岩采矿权(采矿许可证C**号),向兴业银行黄石分行办理2.4亿元贷款抵押担保,抵押期2024年3月26日起,至2030年3月25日止,共6年。 5、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