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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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转让

项目名称:上海大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TZ2024SX(略)
转让底价(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略)
披露结束日期:(略)
债务人名称:详见债权清单
债权基准日:(略)
本金(万元):(略).01
利息(万元):9423.92
费用(万元):423.29
债权总额(万元):(略).22
转让方名称: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转让方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如没有征集到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挂牌期间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补登公告,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 (略) 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的债权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债权资产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债权资产的现状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债权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3)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意向受让 (略) 账户进行线上报名,报名后需在公告期截止日18:00前将项目保证金人民币(略)元转入转让方账户,同时将交易服务费人民币(略)元预支付至山 (略) (略) 账户。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项目成交后,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将在5个工 (略) 退回。
1)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 2443 1901 3114 330
2)服务费交纳账户:
户名:山西 (略) (略)
账号:4850 5010 0100 4658 95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行号:(略)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8、本次项目报名,请按照转让方要求,签署相关文本。
9、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该公告最终解 (略) 场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支付能力。 2、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抵押物地理位置较好,周边配套成熟,投资方式灵活。
保证金金额(万元):35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 (略) 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 (略) 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至转让方账户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项目名称:上海大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TZ2024SX(略)
转让底价(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略)
披露结束日期:(略)
债务人名称:详见债权清单
债权基准日:(略)
本金(万元):(略).01
利息(万元):9423.92
费用(万元):423.29
债权总额(万元):(略).22
转让方名称: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转让方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如没有征集到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挂牌期间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补登公告,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 (略) 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的债权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债权资产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债权资产的现状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债权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3)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意向受让 (略) 账户进行线上报名,报名后需在公告期截止日18:00前将项目保证金人民币(略)元转入转让方账户,同时将交易服务费人民币(略)元预支付至山 (略) (略) 账户。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项目成交后,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将在5个工 (略) 退回。
1)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 2443 1901 3114 330
2)服务费交纳账户:
户名:山西 (略) (略)
账号:4850 5010 0100 4658 95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行号:(略)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8、本次项目报名,请按照转让方要求,签署相关文本。
9、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该公告最终解 (略) 场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支付能力。 2、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抵押物地理位置较好,周边配套成熟,投资方式灵活。
保证金金额(万元):35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 (略) 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 (略) 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至转让方账户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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