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22层2235、2236
项目名称: | (略) (略) 城 (略) 2号楼 22层2235、2236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30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21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 (略) :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 (略) 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则视同承诺以下事项: (1)同意自成为最高报价方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在《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签署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3)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房产价款后根据转让方要求按时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标的房产涉及的水、暖、电、气等相关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当并自行与收费单位结算;自签订《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当月开始的物业费,由受让方承当并自行与收费单位结算;标的房产至2024年8月31日,未拖欠物业费。上述所有欠费情况及金额需受让方自行查询,以相关收费单位最终确认数额为准,并按照收费单位要求进行交纳。如因上述费用结算问题造成标的房产不能过户、不能实际使用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 (略) 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房产交易、过户过程中,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过户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本方同意接受北交所提供的资产预展、协助交割等服务,同意交纳4%交易服务费。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城 (略) 2号楼 22层2235、2236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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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30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21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 (略) :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 (略) 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则视同承诺以下事项: (1)同意自成为最高报价方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在《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签署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3)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房产价款后根据转让方要求按时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标的房产涉及的水、暖、电、气等相关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当并自行与收费单位结算;自签订《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当月开始的物业费,由受让方承当并自行与收费单位结算;标的房产至2024年8月31日,未拖欠物业费。上述所有欠费情况及金额需受让方自行查询,以相关收费单位最终确认数额为准,并按照收费单位要求进行交纳。如因上述费用结算问题造成标的房产不能过户、不能实际使用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 (略) 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房产交易、过户过程中,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过户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本方同意接受北交所提供的资产预展、协助交割等服务,同意交纳4%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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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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